海盐办事处积极为渔民争取2011年度地方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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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11-24
为了更好地体现“互助共济,服务渔民”的宗旨,有效提高广大渔民抵御自然灾害和各种事故的能力,海盐办事处将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纳入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积极为广大渔民争取2011年度地方财政支持。
11月22日,海盐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海盐县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海盐县所有年审合格、积极参保的机动渔船,在省财政对渔船全损、雇主责任互保按互保费金额的20%给予补助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再补贴20%。这一办法的出台,提高了渔民参保的积极性,真正地把减轻渔(农)民负担落到实处,得到了广大渔民的高度赞扬。
(海盐办事处胡美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