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经过
2010年10月17日晚上22:00时左右,浙玉渔8326船在195海区6小区进行双拖作业时,重庆籍船员黄祥云在放网时,被网具钩住仓盖打到头部,造成死亡。
二、承保情况
浙玉渔8326船,挂靠玉环县沙门镇日岙村,船舶所有人孔友才,互保期限2009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2日,入保人数7人,入保份额23万(含3万死亡赠送)。该船于2009年11月12日申请过一次批改,将所有人孔友才变更为孔银华。
三、案件调查与处理结果
接到报案后,办事处立即跟所有人孔友才和孔银华取得联系并做了笔录。所有人孔友才将该船在2010年2月5日与浙江象山石浦镇檀兴村郑海江签订了买卖协议,协议中说明,本年度的渔船互保和雇主责任互保所剩保费由孔友才退保。于2010年6月9日和9月8日分别在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象山海洋与渔业局办理了捕捞渔船登记手续和转移船网工具指标手续,确认了该船买卖事实,死亡船员黄祥云与原船舶所有人孔友才事实上并不存在雇佣关系,而是受雇于新船东郑海江。交易后出售方没来办理退保或互保权益批转手续,受让方也未到当地互保机构办理重新投保手续,根据《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雇主责任互保条款》第七条规定:“会员停业的,互保责任终止”,第十五条规定:“在互保期限内,因变更会员名、互保人名、互保人数及其他互保凭证所载情况,会员应及时通知本会经办机构办理批改手续。”因该渔船所有权发生转让的事实明确,转让后未经本会办理批改手续,受让方(即死难船员的雇主)也未办理投保手续,因此本会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四、主要教训
1、互保凭证注明的互保期限内发生渔船买卖,互保责任是否终止问题较容易被受让人(新船东)忽视,他们往往误认为此船已经保险,不必重新参加保险,而根据互保相关规定,互保责任已经终止。
2、渔船船东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因为新置渔船已经投入不少资金,在还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前,互保费能拖则拖,以为先出一个航次应该不会出事,一旦出险,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其结果只能是自食其果。
(玉环办事处郑念平、叶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