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组织召开冬汛渔船安全生产监管专题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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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11-05

 

    11月2日下午,临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在上盘镇组织召开冬汛渔船安全生产监管专题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涉渔的杜桥镇、上盘镇、桃渚镇等分管领导,临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渔政分站、执法中队和渔业服务公司(村)负责人等23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赵立东传达了省、市(地)近期召开的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平安临海建设推进会”会议精神,通报1-10月份全市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并布置冬汛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临海市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林敏在会议中强调:一要深入领会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 “浙委〔2009〕88号文件”、“浙政办发〔2009〕69号文件” 、“浙政办发〔2010〕47号文件”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2009〕120号)等文件精神,履行好基本职责。二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落实渔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三要强化责任,靠前指挥,着力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四要进一步抓好渔船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工作,切实提高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着力提高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体系船载终端设备开机率;要研究适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和“浙政办发〔2010〕47号文件”出台后的渔船安全生产监管新形势,切实做好渔业互助保险工作。
    与会人员还讨论了2011年全市渔船安全生产监管思路。目前很多渔民的自我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仍较淡薄、生产作业海况极端恶劣等情况下仍很难杜绝,意外死亡险保额应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的法定死亡赔偿标准相协调,既要使船东(经营者)充分意识到生产安全的重大责任,又要使船东(经营者)转移一定比例的风险在出险后尽快恢复生产,也能保护从业人员的应有的权益,促进事故善后调处,也有利于和谐渔区建设。在船员足额投保方面,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应以法定检验证书最高核定船员数为标准。
                                                (临海办事处林善利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