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医院住院病历还原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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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8-27

 

    2009年11月17日接到路桥办事处报案,称11月16日下午2时左右,浙路渔**船在温岭市新涂头船厂修理木质渔船时,船员戴**在修理过程中因拉钢板而摔倒,致严重伤害而住温岭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中心在接到报案后,首先查询了其互保单情况,经查,浙路渔**船于2009年6月9日参加协会雇主责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互保,责任期为2009年6月26日起至2010年6月25日止,雇主责任每人24万元保额,附加医疗险每人2万元保额,船上共不记名投保6名。然后,中心组织调查人员赴戴**所住医院进行查勘询问并作笔录记载,据笔录,戴是在船上拉钢板过程中摔倒而致受伤,但疑点有几个:1、温岭第二人民医院是当地较为有名的肿瘤医院,一般渔民外伤后很少去该医院治疗;2、当时笔录中记载戴曾在受伤后吐血才去住院,且医生诊断为食道出血,与之前报案描述不符,与一般意外伤害之症状也不符。
    中心在2010年1月25日接到路桥办事处所递交该案所需材料,医疗费用达31971元,但惟独缺出院小结,经数次与出险人联系后均称已遗失。在这样的情况下,唯有慎重对待,一方面与出险人好好沟通,另一方面则积极与其所住医院联系,想通过病历来了解真相。在等待病历归档至病案室的期间,不时接到出险人催赔款的电话,这更加增加了我们的疑虑。
    5月25日,在确认病历已归档至病案室后,中心调查人员再次赴温岭第二人民医院调查。由于我们属互保分支机构,因此复印病历等查询工作必须携带工作证,单位盖章的介绍信,以及互保单、原始住院发票、出险人身份证等物,首先在医务室取得工作人员签发的同意复印病历的书面证明,然后带着证明到病案室,终于见到了出险人在医院的所有诊疗过程及主治医生的诊断记录。在全面翻看了整本病历后,经同意,复印了出院小结、入院记录、病程录、手术记录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等。
    查看其入院记录,明显记载入院诊断为1、上消化道出血;2、肝硬化、门脉高压症、脾功能亢进。而据主诉为:解黑便1天、呕血半天。究其摔倒原因是“在改变体位时觉头晕,不能保持站立致跌倒,致后枕部出血及腰部疼痛……”。手术记录单中术中诊断为:“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肝硬化、脾功能亢进”,据相关病理诊断为肝脏活检大小结节混合型肝硬化,脾亢。在其用药清单中也发现有异甘草酸镁针等治疗慢性肝炎等药物。
    综上所述,可以确定该起案例实为疾病所致,上消化道出血为直接原因导致其摔倒,并非属于意外伤害。在取得了相关的证据后,中心明确作出拒赔,留存复印件的决定。在有些实际情况不明的案例中,可以采取上述方法,通过医院病案室复印住院病历、就诊记录等信息来了解事件真实面貌,以便查勘人员做出准确的判断。(台州服务中心 林伟琪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