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平渔0223船事故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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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8-23

 

    2010年8月20日,台州海事局公布“浙平渔0223”船一案事故调查报告,结论如下:“MELINA.I”轮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以海速航行于渔船密集区,值班人员了望疏忽,未对“浙平渔0223”船与“MELINA.1”轮之间的局面做出正确判断,进而也未及早采取有效避让行动,这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该轮应承担主要责任。“浙平渔0223” 船对其在了望及避让行动上的过失承担次要责任。
    案件追溯到2010年4月5日20:15时左右,平阳县西湾乡四沙村“浙平渔0223”渔船在台州上大陈岛正东20海里左右海域拖网作业时被外籍“MELINA.I”(美琳娜 I号,马耳他籍)货轮撞沉,船上包括船长董希林在内6人失踪。
    事故发生后,省、市海洋与渔业局、各级海事部门、县委县政府、县海洋与渔业局及西湾乡政府高度重视,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事故善后工作进展顺利,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下一步将落实海事的索赔事宜,而互保的赔付程序将在海事索赔事宜完毕后进行。(平阳办事处 伍徐俊、谢希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