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赔奖励金调整发放方式受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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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7-30
随着无理赔奖励金发放工作的开展,互保会员的投保热情迅速高涨。但在无理赔奖励金现金发放过程中,却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会员认为无理赔奖励金的数额不大,不愿特意认领,想在投保时顺便领一下,以至于一部分奖励金长时间搁在办事处;二是很多渔民会员因某些原因无法亲自认领,就由公司代领,难免会出现被挪用、扣压或以其他目的扣除等现象;三是可以享有“无理赔奖励金”的渔民会员,在发放奖励金时渔船已经出售,以至于办事处无法找到发放对象。
为解决上述问题,协会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渔业互保的无理赔奖励金由核心业务系统实时产生。所以会员在办理续保手续时,由协会业务系统自动判别是否脱保,在一年内雇主和渔船是否无赔案记录,若符合无理赔奖励金享受条件的,则系统自动在互保凭证中注明享受的“无理赔奖励金额”,并自动在“会员应缴互保费”中扣除。此发放方式一调整,舟山地区的会员表示了高度的赞誉,认为这种发放方式规避了以往现金发放过程中的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同时也使很多渔民会员对无理赔奖励金的认识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办事处工作人员也表示:调整无理赔奖励金发放方式后,大大减少了工作量,提高了工作的效率。(舟山办事处张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