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优质服务促互保展业——互保年终总结集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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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24

    2008年的渔业互助保险工作,乘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改革的东风,取得展业保费4.87亿元、同比48%的佳绩。2009年,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即将迈入第15个年头,15年来,渔业互保事业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大力支持,在全体互保战线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一年一个台阶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构建和谐渔业、平安渔业、现代渔业的重要基石。在各地总结2008年互保工作业绩的基础上,本次摘登部分经验供互保同志们借鉴,力争今年以优质服务促互保脑干突破5亿元新高。
    浙江:政策性渔业保险助推互保事业发展
    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是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业务发展的一根主线,也是浙江省协会为浙江省公共财政对渔民实施政策性补助搭建的一个重要平台。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成立四年来,根据“三渔”的特点,确立“低保障、广覆盖、多受益”的原则,采用政策引导、财政补贴、协会运作、渔民自愿的方式,积极探索并全面试行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业务。2005年在6个县市率先试点, 2006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2007年在沿海地区铺开,2008年全省22个市县全面铺开,基本形成了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为主导的渔业保险市场格局。2008年1月至11月,累计收取互保费1.83亿元;承载风险保障额254.43亿元。
    浙江省协会成立四年来,在省财政厅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补贴资金大幅增加。浙江省财政专项资金逐年追加,累计下拨补贴资金6600万元,《浙江省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发实施,温岭等13个单位都落实了当地财政的配套补贴,占单位总数的54.5%,共配套资金1600万元,初步形成了三级补贴机制。
    浙江省协会成立四年来,互保费率大幅下调。渔船互保费率普遍下降了30-40%(根据年限、类型);雇主责任互保费率由0.8%调到0.5%,下降了38%;加上地方财政的配套补贴,这些地区实际渔船全损互保费率下降了50%;雇主责任互保费率下降了66.6%;即便目前还只实行省一级财政补贴的县市,也已经分别下降了40%和55.5%。浙江省协会还实行无理赔优惠奖励等政策,共有3225名会员享受到287.3万元的奖励,广大渔民从中得到了更多的实惠。
    浙江省协会成立四年来,渔业生产的风险保障程度大大提高。人均保额由成立之前的2万元上升到16万元,增长8倍,最多的已提高到25万元。
    浙江省协会成立四年来,互保展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浙江省协会展业先后分别以41.89%、78.4%、87.48%和25.34%的速度增长,2007年成为全国首个破亿元的互保大省,温岭、普陀、岱山等办事处多次被省局评为突出贡献奖。
    山东:抓住机遇实现互保展业新跨越
    2008年,山东省渔业互保工作呈现出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全年保费总收入8418.28万元,同比增长39.65%。其中参保渔船5987艘,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2.01%;参保渔民75382人,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05.36%。全省已决理赔案件3222起,其中渔船险案件2362起,人身险案件860起,共支付赔款2865.55万元。
    一、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局良好,带动互保展业较快发展
    2008年,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省厅调剂600万专项资金,在全省开展渔民(渔工)雇主责任保险补贴试点,农业部拨付220万元专项资金,在青岛、日照两市开展渔船财产保险补贴试点。
    在政策导向和各地积极运作下,青岛、东营、潍坊、日照4个地市和城阳、黄岛、即墨、崂山、东营区、寿光、滨海区、昌邑等8个县市配套资金到位,截至2008年12月底,各级财政补贴830.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220.98万元,省级财政补贴416.29万元,市级财政补贴139.85万元,县级财政补贴53.48万元。惠及渔船2276艘,占承保渔船的38.02%,惠及渔民50751人,占承保渔民的67.44%,拉动青岛、日照两地渔船保费同比增长51.67%,拉动全省雇主险保费同比增长105.36%,全省人身展业实现翻一番,人均保额达到5.09万元。圆满完成了试点地区渔船保费增长50%、全省渔民保费增长100%、人均保额4万元、全省保费8000万的年度目标。
    二、开发新险种,协会业务发展实现新突破
    2008年,山东省协会不断挖掘渔业风险保障潜在需求,相继在渔业基础设施保险和船用产品质量保险方面取得突破。承保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渔港,首开北方地区渔港码头互助保险的先河。结合农业部专项资金为渔民配备气胀救生筏的契机,在全国渔业互保系统率先开展了渔用救生筏质量及责任保险。会同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产品养殖保险进行调研,已经达成承保意向。山东省首家养殖保险项目即将启动,在拓展互保新领域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扩大互保影响
    加强基本建设,全面启动财务网络化管理,全省51个办事机构实现财务网络化。完善协会运行机制,调整展业政策,出台渔船无事故奖励优惠、下调费率等政策,提高市场竞争力。在宣传方面,在《大众日报》刊发“发展中的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专版,印制了“山东渔业互保2007-2008”宣传画册,山东省协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辽宁:以规范的互保工作制度求发展
    2008年,辽宁省共完成互保展业总额4525万元,承保渔民41239人,收取保费2569万元;承保渔船5500艘,收取保费1956万元。全省共发生各类互保事故1172起,失踪死亡渔民128人,人险赔付1299万元,赔付率为48.56%,渔船险案件451起,其中碰撞285起、搁浅45起、风灾10起、火灾10起、触损36起、浪损3起、沉没渔船62艘,共赔付910.77万元,赔付率为46.16%,总计理赔金额2208.30万元,综合赔付率为48.80%。辽宁省渔业互保事业再次迈上新台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坚持互保工作制度,加强业务规范化管理。
    2008年,辽宁省办事处非常注重协调省内外业务工作,做好跟踪服务,协调处理好转港互保渔船的事故,严格互保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工作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处理重大事故的能力。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对重大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力度。近年来海洋渔业安全重大事故较频,经济损失高,互保渔船发生重大事故数量高于往年,省办事处要求各代办处加强对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严格事故调查核实程序并较好地协调协会、兄弟省、市处理好辽宁省转港互保渔船事故36起,减轻了各互保代办处工作压力。省办事处还为船东研究修复方案、使其尽早恢复生产,一系列理赔措施取得了好的效果。
    二是规范理赔业务、认真执行理赔程序。省办事处始终坚持以下工作制度:坚持互保事故案件上报制度;互保未决案件报表制度;互保业务凭证领用登记管理制度;雇主医疗定点医院与互保渔船维修船厂;互保专干培训制度;诈骗保案件侦破制度;肇事船舶逃逸协查制度;互保理赔专家勘验、定损、核赔制度。对互保理赔案件金额较大、疑难赔案提交省办特别理赔专家小组,互保处对理赔金额较大案件提出理赔审查意见,提交专家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这种理赔方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显得比较公正。
    三是加强对理赔率较高地区的指导与监管。省办事处2008年加强了互保理赔指导与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针对个别地区互保渔船事故频发,单船事故多、取证难、问题较复杂,情况难以掌握、理赔额居高不下的情况,省办事处和协会通过实地调研和认真研究,对这类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采用对船险业务在个别地区进行适当控制,在展业与理赔工作上把关审签,核查互保理赔案件发生原因、估算损失、判明责任的办法,使案件理赔准确率较高。同时加大监管与核查力度,从源头把住事故理赔关,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了全体渔民会员的根本利益。
    福建:加强领导促互保业绩创新高
    2008年,福建省沿海市、县(市、,其中:渔工保费3222.52万元、渔船保费1374.31万元;共办理政策性渔业保险理赔156起、赔付371.36万元,其中:渔工理赔150起、赔付332.85万元;渔船理赔6起、赔付38.51万元。福建省渔业保险展业创出历年新高,其重要原因在于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2008年2月,福建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将福建省政策性渔工保险试点从东山县和福鼎市,扩大到全省沿海市、县(区);将政策性渔船保险从福鼎市扩大到福鼎、长乐、平潭等9个县(市、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领导高度重视渔业互保工作,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落实。
    一是召开会议贯彻部署。福建省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把加强渔业保险工作列为省局2008年主要工作,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渔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并在3月和5月分别召开全省渔业保险工作会议和专题座谈会,对开展渔业保险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做具体部署。
    二是成立保险工作领导机构。福建省局成立了以陈泽銮副局长为组长、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纪委书记李美泉为副组长,局渔业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省渔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专门抽调4位同志负责,在工作经费尚未落实的情况下,省执法总队拨出专款近15万元作为专项工作经费。沿海各市、县(区)也先后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了专(兼)职人员从事渔业保险工作。
    三是加强指导检查督促。4月份以来,福建省局局长刘修德、副局长陈泽銮、省总队队长俞乃福先后多次深入到沿海市、县和重点渔区检查、指导、督查渔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在有关会议上多次强调必须尽全力抓好渔业保险;陈泽銮副局长、俞乃福总队长先后会同有关人员亲自带队到各地检查指导督促渔业保险工作。
    四是联系实际狠抓落实。在福建省局领导的重视和直接领导下,漳州、泉州、福州、莆田市局将渔业保险工作列为市局2008年四大重点工作之一,主要领导亲自抓渔业保险工作,拨出专项经费、采取专项督察等办法,将渔业保险与渔业管理、渔船安全生产监督、渔业执法及渔船燃油补贴等结合起来,实行层层把关、环环对接,最大限度地将应保渔工、渔船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
    五是组织年终考核评优。为了促进福建省渔业保险又快又好发展,省局领导专门批示,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年终只保留渔业保险工作评优表彰活动。12月中旬,在省局领导的关注下,省渔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考核评优复核会,由省渔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设区市主管局领导对由各地推荐的2008年度全省渔业保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公开复核评分投票,评出为福建省渔业保险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海南:以优质服务推动海南渔业保险工作开展
    2008年,海南省渔业保险保费收入共计1622.74万元(含财政补贴,下同),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渔船投保1192艘,渔民交148.4万,中央财政补贴82.4万,省财政补贴98.94万,总保费329.8万,超出中央财政补贴2.45万。全年共处理赔案人险80宗,船险25宗,赔付总金额261万元。
    海南省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由省政府制定,渔业保险是农业保险的重点险种之一。为了把渔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成立渔业保险领导机构,分管厅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组织实施,制定方案,精心部署,稳步推进,并在宣传和理赔工作上下大功夫。
    做好对渔民的宣传工作。渔业互助保险是提高渔业风险保障能力、建设现代渔业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打造海南平安渔业的重大举措。因此,各市县海洋渔业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财政补贴保费的有利时机组织人员深入渔港、渔村、渔船进行宣传教育,召开座谈会、咨询会及电视、广播等媒体和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宣传政策性渔业保险的性质、条款及重要性,使渔业保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及时理赔,服务渔民。理赔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渔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海南省互保办事处高度重视理赔工作,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方针,想渔民所想,急渔民所急,例如: 2008年第14号强台风“黑格比”于9月14日在广东阳江登陆,在沙扒内仅海南籍受灾渔船达35艘,沉没13艘,拖救一艘,海南省办事处在最短时间内对渔民理赔案件查勘、定损、申报、赔付,使受灾渔民及时恢复生产。互助保险为渔民排忧解难,保障渔民生产生活,深受渔民好评。(转载自 中国渔业互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