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调整无理赔奖励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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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6-30

 

    自2010年7月1日起,协会无理赔奖励金将由核心业务系统实时产生,在会员投保时直接从应缴互保费中自动扣减,改变以往每年年初集中用现金发放的形式。
    协会自2007年实施无理赔奖励政策以来,共发放无理赔奖励金1709万元,奖励渔船26395艘(次),充分体现了协会的惠民政策,提高了广大渔民群众的投保积极性,增强了会员的安全意识,减少小额赔案的发生,可谓意义深远。特别是去年6月在温岭石塘镇召开无理赔奖励发放现场会,在渔区中反响强烈,让会员感受到互保协会确实是渔民自己的协会,自己的家。
    但经过三年的实践,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无理赔奖励发放对象的核对工作量大且易出差错,特别是符合奖励条件而没有及时得到发放的会员,因为不可能一经发现就能补发,需要汇总后一次性补发,埋怨自然会发生;二是奖励金在每年3-5月份内发放,渔民会员不可能亲自来领取,很大一部分由村公司代领,在一些地区曾被发现挪用、扣压或以其他名目扣除等现象。三是全省约有30%的会员所享受的奖励金不到100元,发放的工作量大而繁杂。四是有的会员,在续保时已经计算享有“无理赔奖励金”,但在发放时渔船已经出售,办事处也无法找到发放对象。
    综合上述因素,协会决定将原无理赔奖励金发放形式调整为“无理赔奖励优惠”方式,即会员在办理续保手续时,由核心业务系统自动判别是否续保、在一年内人和船是否无赔案记录,若可以享受的,在互保凭证中注明享受的“无理赔奖励金额”,并自动在“会员应实缴互保费”中扣除。
    此次调整,将提高无理赔奖励金的发放速度,减少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调高工作效率,也避免了奖励金错发、挪用等现象,同时又保证会员能实实在在享受到无理赔优惠,可谓一举多得。(业务部高龙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