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落实配套资金 推进政策性渔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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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2-09

 

    日前,平阳县财政局和平阳县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发文《关于拨付渔业互保县配套资金的通知》(平财农[2009]320号),《通知》指出:根据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关于进一步扩大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浙渔保[2006]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08]85号)、市财政、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08年温州市渔业互保以奖代补资金发放的通知》(温财农[2008]5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平阳县全面开展了渔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省财政补助资金已直接拨付协会,市财政补助资金正在下达,县配套资金将由平阳县海洋与渔业局转拨平阳办事处。
    《通知》指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协会综合部应珺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