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推动渔业互助保险通知
当前文章浏览次数:1195
发布日期:2010-02-02

    1月21日,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09]6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在新年伊始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善政办发 [2010]5号)。
    《通知》明确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渔业等有关部门关于渔业安全管理的职责,即按照“属地管理 、主体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的要求,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知》对渔业安全监管体制做出了规定:一是要建立和完善渔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二是要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联动机制;三是要加快渔业基层服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四是要加强渔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五是要渔业管理部门、各镇(街道)和渔业所在村(场、社区)完善通信值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
    《通知》还对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力度,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提出了要求,指出:“要强化渔业互助保险。充分发挥互助保险对降低渔业生产风险的作用。加大财政和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行渔业互保制度,鼓励渔民投保。进一步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构建渔业生产的安全屏障。”(嘉善办事处秦建强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