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渔船交易市场,加强渔船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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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3-11

 

    3月9日,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成立大会暨授牌仪式在上虞市举行。农业部渔业局局长李健华,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局长李富荣、副局长马毅,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赵利民、副局长刘向东、林东勇等领导出席大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及省民政厅等领导应邀出席。我省沿海市县渔业主管局领导和渔业互保协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宣读了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成立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的批复,随后,李健华局长为中心授牌,李富荣局长、赵利民局长先后发表了重要讲话。
    浙江是海洋渔业大省,海洋捕捞业一直是我省沿海渔区群众赖以生存的支柱产业,渔船即是他们获取渔货物最主要的生产工具。随着渔业经济和产权结构的变化,渔船买卖和产权交易日趋频繁。据资料显示,2007年浙江省内买卖渔船3624艘,约占海洋渔船总数的11%。由于现行管理制度对渔船交易方式本身还没有规范性的规定,也没有统一的交易场所,渔船交易过程往往会出现诸多问题:一是“双控”(即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实行总量控制)管理制度得不到彻底落实,管理部门对管理对象容易出现盲点。二是由于没有经过渔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渔船买卖,买主无法申请检验和登记就直接投入生产,给渔业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三是渔船买卖若发生纠纷,双方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容易引发渔区社会问题。一直以来各级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广大渔民群众也迫切希望拥有一个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渔船交易场所。
    为了解决渔船交易中存在的问题,为渔民渔船买卖提供服务,降低交易风险,加强渔船安全管理,2009年农业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渔业船舶交易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9)115号],决定在我省开展渔船交易中心建设试点。经省海洋与渔业局同意、省民政厅批准,由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独资注册登记,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成立了“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促进渔业安全生产。交易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包括:为渔船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场所、技术咨询、信息资料、价格评估、证件代办、交易结算、纠纷调解等服务,以及承办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李富荣局长在讲话中阐述了成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指出: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的成立是我国创新渔业船舶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心的建立不仅将为规范渔船交易行为、保障渔船交易的公正公平、维护渔船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而且必将对实现渔船的动态管理,保障渔船“双控”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渔船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渔业资源的有效养护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要求中心以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为平台,以服务渔民为宗旨,按照“总体设计、平稳起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公开透明、公平高效”的原则,加快渔业船舶交易制度制订、渔业船舶交易经营体制建设和中心的宣传教育等工作,尽快启动浙江省渔船交易服务工作,努力建设一个覆盖全省的服务型渔业船舶交易市场,为渔民提供更好服务,为规范渔船管理做出贡献。
    赵利民局长对中心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同时对中心提出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建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的重大意义,这是一项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创造性工作,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渔船管理是渔业行政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中心的建立将有利于渔船管理,防止和减少“三无”渔船的发生;有利于国家对渔船“双控”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减少和消除渔船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把握渔船动态和后续管理;有利于降低渔船交易风险,维护渔船买卖双方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把试点工作抓紧抓实。省局将于近期下发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机关各部门要把支持中心试点和建设作为一项份内的新工作,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局也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措施,保障试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省渔业互保协会作为承担中心组建任务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协会落实“互助共济、服务渔业”宗旨的具体实际行动,认真、积极地完成交易服务中心的建设。
    中心负责人过建富受牌后作表态发言,他说:“协会和我本人以及各理事有幸承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信任和重托,承担中心的试点建设和领导工作,深感责任重大,作为承担中心组建任务的单位,我们将认真按照部局的要求,始终明确和把握试点工作的目的与意义,在主管局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积极与船检、渔政、执法等职能部门紧密配合,依靠行政管理部门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优势,根据渔民渔船交易需求,遵循市场发展规律,认真做好市场交易服务,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向部局领导、东海区渔政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和民政厅汇报,为加强渔船管理、保障渔民利益、促进渔业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成立大会

 

农业部渔业局局长李健华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