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12.4”海上交通事故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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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2-11

 

    12月4日5:00时左右,浙苍渔0926船在赶赴渔场途中,于东经122°34′12″,北纬29°02′30″海域被伊朗藉船只撞沉,船上七名船员一人获救,六人失踪。
    获救者陈南储,中墩乡海滨村人,事发后被结伴同行的浙苍渔2741船救起。
    失踪者六人中五人均为中墩乡人:方祖勇(船长)、叶德艺、章华购、胡亦香、严本祥;另一失踪者刘宏系云南藉雇工。
    伊朗藉船只船号为pantea,船头标志:bandar  abbas; 船尾标志:Imond  8108559。其代理商为上海某企业。
    事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及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高度重视,浙江海事局出动直升飞机,宁波及象山海洋与渔业部门派出渔政船,并组织象山、苍南渔船进行联合搜救,但至今未发现六名失踪者。
    根据苍南县委书记章方璋、县长黄寿龙指示,副县长邵潘峰率苍南海事、海洋与渔业、安监等部门及中墩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象山石浦镇,现场成立事故处置协调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安抚稳定组,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1、迅速赴石浦红十字医院看望获救者,要求医院全力救治,现获救者生命体征正常;同时对失踪者家属进行安抚。
    2、与宁波海事、海洋与渔业部门进行对接沟通,要求宁波海事、海洋与渔业部门继续全力以赴做好搜救工作,不放弃最后一线希望。
    3、联系海事专业律师赶往石浦进行现场咨询,拟由失事渔船家属代表委托律师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立即扣留伊朗藉船只。
    4、协助海事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促使尽快查清事故原因。
    5、做好中墩乡有关村干部及渔民家属思想工作,确保群众思想和情绪稳定。
    现搜救和事故调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办事处工作人员也正在做好互保理赔工作,据查,浙苍渔0926,船长方祖勇,钢质,1992年1月完工,117总吨,船长28.50米,船宽6.00米,型深2.80米,渔船保额25.39万元,雇主责任投保5人,每人保额20万元。(苍南办事处张辉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