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办事处成功为渔民会员追偿海事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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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1-11

    2009年10月,在普陀办事处的执意追查和东海区渔业海事管理中心的不懈努力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追偿,互保会员渔船浙普渔31127终于得到了“新加坡”籍肇事大轮的2万美元的经济赔偿。
    2008年4月6日,会员渔船浙普渔31127(钢质,122总吨,275马力,单拖网作业)在东经125度04分、北纬30度24分海域生产作业时,被一艘航经该海域的不明大轮碰撞,造成船艏部位严重受损,后由其他渔船护送回港。回港后,该船东立即向普陀办事处报案,办事处接到报案后,对该渔船进行了细致的勘查,对在船作业人员就事故发生情况等作了详细的询问笔录。
    由于该事故追查有困难,渔民又一心想早日恢复生产,普陀办事处从保障渔民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对该渔船事故损失按条款规定给予了理赔;另一方面根据船员所描述的大轮船体征、航行海域、碰撞时间和方位等向海事部门和东海区渔业海事管理中心发函协助查找。如今,肇事大船终于找到并支付了赔款,而普陀办事处急渔民所急,为渔民会员挽回了经济损失的做法也得到了渔民会员一致称赞,船东及时将互保理赔款归还给协会。(普陀办事处王态忠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