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发放2009年度无理赔奖励金
当前文章浏览次数:1683
发布日期:2010-06-03

    根据《关于发放2009年度无理赔奖励金的通知》浙渔保[201029号文件规定,普陀办事处认真做好无理赔奖励核对工作。

    协会自2007年起就开始推行无理赔奖励政策,并一直秉承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通知》规定,协会确定补贴对象为原互保凭证期满前,为同一渔船办理渔船互保及雇主责任互保续保的会员,在办理续保手续时前一年内(按365天计算)该船无任何理赔案件记录的(以协会ZFMI业务系统数据为准),可享受无理赔奖励。

    经审定,20091月1日至20091231期间续保的及2008年遗漏补报全区共有2128艘渔船符合无理赔奖励的条件,无理赔奖励金为152余万元,从526日起开始发放。

    这次无理赔奖励发放清单按村张榜公示,奖励金发放时由领款人签字领取。通过无理赔奖励发放,充分体现了渔业互助保险为渔服务,让利于民的政策。使广大渔民深切的感受到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的温暖,进一步扩大了渔业互助保险的宣传面,同时提高了渔民安全生产的意识。

    无理赔奖励政策的实施也是一种与渔民沟通的方式,通过无理赔奖励可以有效地与渔民联络感情,使渔民对互保宗旨有更为清晰深刻的认识,提高渔民对协会的认同感,提升了协会在渔民中的影响力。(普陀办事处庞涛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