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2008、2009年度无理赔奖励政策出台 统计工作稳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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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7-31

 

    自2007来,协会推出了无理赔奖励政策,受到了广大渔民会员的欢迎,在渔区引起了深远反响。为深入贯彻协会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和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提出的“把拓展互保业务和渔业安全工作有机结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广大渔民群众的投保积极性,增强会员的安全意识,协会决定继续实施无理赔奖励政策。
   最近,协会下发了《关于实施无理赔奖励政策的通知》(浙渔保[2009]23号),《通知》明确了无理赔奖励政策的对象,时间及奖励金额。此次无理赔奖励对象为:“原互保凭证期满前,为同一渔船办理渔船互保及雇主责任互保续保的会员,在办理续保手续时前一年内(按365天计算)该船无任何理赔案件记录的(以协会ZFMI业务系统数据为准),可享受无理赔奖励;劳务派遣、渔业行政执法船不在无理赔奖励范围内。” 无理赔统计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一是2008年度内续保会员的无理赔奖励,由协会做好统计审核工作,经办事处核对后公布发放;二是2009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续保会员的无理赔奖励,由协会统计审定后于2010年3月底前与2009年度无理赔奖励金一并公布发放。
    《通知》指出:自2009年5月1日起协会业务系统将会自动产生无理赔奖励清单。奖励金额为2009年按续保时渔船互保和雇主责任互保的会员实交互保费(渔船互保及雇主责任互保凭证上应交互保费之和减去各级财政补贴之和)的10%给予奖励。
为体现无理赔奖励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使渔民深切的感受到政策性渔业保险的温暖,此次无理赔奖励金将采用现金的形式,统一发放给渔民会员,并在各村向会员张榜公布,目前,无理赔相关统计工作已进入尾声。(协会信息部景燕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