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成立 渔业风险保障体系补上重要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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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27

     完善我国渔业风险保障体系的又一重要举措落地。近日,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在业内专家看来,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渔业保险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于未来提高渔业风险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举措“靴子落地”

     此次成立的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前身为1994年7月成立的中国渔业互保协会。

     与农业保险普遍以保险公司为经营主体不同,我国的渔业保险尤其是海洋捕捞领域以互助保险经营为主。20世纪90年代,面对保险公司逐步淡出后留下的保障空白,针对渔民们强烈的风险保障需求,由1994年7月成立的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这一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为广大渔民提供渔船财产、渔民人身和水产养殖等保险服务。

     数据显示,2022年,渔业互保全系统共承保渔民近60万人(次),渔船5.5万艘(次),保费收入24亿元,提供风险保障6000余亿元;水产养殖方面,承保养殖水面约160万亩,保费收入2.2亿元,提供风险保障约40亿元。据不完全统计,渔业互保系统承保的大中型捕捞渔船数量约占现有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总数的80%,承保海洋捕捞渔民人数超过我国海洋捕捞专业从业人员数量的70%,水产养殖保费规模约占全国水产养殖保险保费规模的1/10。

     尽管基本满足了渔民的风险保障需求,但有专家表示,由于未被纳入保险监管,此类业务的局限性逐步凸显,难以适应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2020年,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牵头联合有关省(市)渔业互保协会发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该机构为专业性的相互保险组织,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管和农业农村部的行业指导。

     2022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公告,同意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浙江、山东、福建、广东、江苏、河北等7个省(市)作为主要发起会员,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宏东渔业股份有限公司、陈则波等111家(名)渔业服务组织、渔业捕捞企业和渔业从业者作为一般发起会员,联合发起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初始运营资金为5亿元,注册地北京市。同时,同意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辽宁、大连、广西、海南4家省级分支机构同步筹建。

     在此基础上,今年2月,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及辽宁、大连、广西、海南4家省级分社正式获批开业。

 

未来深耕渔业领域

      “渔业生产的投入、产出、价格变化大,这些因素导致渔业生产面临的风险较高,而且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相对难以预计,这让渔业生产很需要保险保障。很多个体面临的渔业风险有同质性,所以在风险管理中,采取互助保险这种组织形式有一定的优势。渔业互保系统此前也有效地发挥了风险管理的作用。采取互助保险社这一组织形式,有助于未来更好地开展内外部的风险管理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渔业互助保险社内部,各参保渔民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有助于降低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此外,借助这一组织形式,还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渔民需求,开展一些商业保险不愿或不能涉及的险种。例如,从2004年起,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就针对港澳流动渔民渔船长期在大陆海域生产作业实际,应香港和澳门地区渔民团体的要求,开展了港澳流动渔民渔船保险业务。

     依据银保监会所发布的公告内容,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业务范围将包括渔业行业内的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以及经银保监会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在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成立大会上,相关人士强调,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要在渔业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下,深耕精作渔业保险市场,不断推出产品服务精品,探索开发新产品新服务,以创新服务保障产业新发展,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渔民会员。同时,要立足专业渔业保险机构定位,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打造“特色突出、专业领先、渔民信赖”的保险机构,为渔业互助保险事业行稳致远提供有力保障。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理事长李健华表示,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互保+商保”合作,共同开发好水产养殖保险市场。

     在他看来,水产养殖保险的专业性和巨灾风险特性客观上要求保险机构间要加强合作,“互保+商保”的合作模式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多地实践中也取得了成功。作为专业从事渔业保险的机构,渔业互保从2004年起就开始研究探索试点水产养殖保险,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在全国沿海和内陆重点渔区做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储备。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方面又具有明显的优势,双方合作、优势互补,有利于推动水产养殖保险更好发展。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成立后,将继续加强和有关保险公司的合作,共同做大做强水产养殖保险市场。

     李健华同时呼吁,渔业互保转制改革后,应予以相应税收支持政策。

     “改革前,渔业互保协会作为社会组织享受免税政策。改革后,新成立的渔业互保社‘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宗旨没有变,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也没有变,考虑到转制改革的特殊性,为保证渔民参保负担不加重、渔业风险保障不弱化,建议继续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支持其尽快发展壮大。” 李健华表示。

 

加快发展渔业保险正当其时

     渔业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向江河湖海要食物的主力军。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水产品年产量保持在6500万吨以上,长期稳居世界第一,人均占有量超过45公斤,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2021年,我国渔业从江河湖海生产出的高质量动物蛋白近800万吨,是其他肉类提供蛋白的1.1倍。

     但是,渔业生产也面临着灾害多、灾损重等突出问题。据统计,“十三五”时期,我国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年均发生161起,死亡失踪172人。另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全年,我国由于渔业灾情造成水产品损失54.67万吨,受灾养殖面积5828亩,直接经济损失达106.49亿元。因此,推进建设“蓝色粮仓”,必须进一步织密风险保障网。

     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渔业保险,开发报备的保险品种累计超700多个,涵盖黄鱼、贝虾、螃蟹、海参、鲍鱼等10多类品种。但仍需清醒地认识到,与渔业生产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日益突出的作用相比,当前渔业保险对渔业的保障水平仍然较为有限。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发展渔业保险。在此背景下,加快渔业保险发展速度,提高渔业保险发展水平,可谓正当其时。

     加快发展渔业保险,首先需要尽快将渔业保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支持范围。中央财政的支持对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34.53亿元,同比增长30.3%。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有助于渔业保险加快补齐短板。此外,还应尽快将捕捞渔业保险纳入中央财政地方优势特色保险以奖代补支持范畴,引导地方政府、保险行业共同重视丰富渔业保险产品供给。

     加快发展渔业保险,需要在中央层面推动建立完善巨灾分散机制。我国是世界上主要渔业国家中唯一养殖产量超过捕捞产量的国家,水产品养殖产量和捕捞产量的比例达81:19.但水产养殖是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的“三高”产业,且具有局部系统性风险、大灾风险等特征,容易造成巨灾损失。2018年,台风“玛莉亚”在福建登陆,仅在宁德就造成渔业受灾直接经济损失5.06亿元。随着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巨灾风险日益突出。因此,要在加快发展步伐的同时,保证渔业风险保障体系稳健运行,还需加快建立有财政支持的、多市场主体参与的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

     加快发展渔业保险,需要加快产品创新,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尤其是深入探索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水产养殖品类众多、技术专业性强,借助物联网等技术应用,使渔民能够远程实时监控养殖水面的各项指标,有助于提高渔业生产的风险管理水平。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指数型保险在渔业领域落地,有效推动解决了此前一直存在的查勘定损难、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在今后加快渔业保险发展的过程中,需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应用物联网等科技手段,推广扩大指数型保险等创新险种的覆盖范围。

     加快渔业保险发展,还需要发挥各类主体的不同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加快完善我国渔业风险保障体系。从经营模式来看,我国水产养殖保险分为商业保险模式和互助保险模式,近日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渔业保险体系揭开了新篇章。通过发挥不同经营模式、不同经营主体的优势,引导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与商业保险公司加强合作,将有力促进提高我国渔业保险的承保理赔能力,加快完善产品体系,增强渔民的获得感、安全感,为我国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来源 中国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