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渔政“亮剑2022”典型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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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28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强效震慑作用,同时提高渔业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执法监管能力,近日,台州渔政从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去年查处或办结的案件中,选取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31日,黄岩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黄岩区半洋张菜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王某某在4号摊位上摆放着新鲜的水潺进行销售,执法人员随即开展现场检查,现场销售的新鲜水潺经称重共计7.5市斤。

处理结果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5月31日从椒江区水产批发市场外临时销售点处购买了这批新鲜水潺,共计10市斤,销售了2.5市斤,共获违法所得60元。黄岩区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渔获物水潺7.5市斤;2、没收违法所得60元人民币;3、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例为东海禁渔期内黄岩区查处的在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案。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是国家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之举,是保护资源环境的长远之举,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每年禁渔期到来之际,渔业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都会对大型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地开展专项检查,张贴禁渔宣传海报,向经营主体发放禁捕禁售宣传资料。当事人作为菜市场内经营主体,长期从事水产品购销作业,清楚禁渔期的有关规定,其明知所收购的渔获物水潺为非法捕捞所得但仍存在侥幸心理进行交易。执法人员通过对菜市场内一户经营者的违法销售禁渔期渔获物行为进行打击,能够对在禁渔期内经营水产品的主体起到震慑作用,督促他们在禁渔期内规范经营。(来源 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