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是指上行文中由发文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标注信息,体现发文机关对上级负责的工作制度。为规避签发人这一公文要素的常见问题,提升公文办理的严谨性与规范性,结合公文处理工作实际,就签发人的适用规则及编排要点梳理如下,供交流参考。
一、适用规则
签发人是上行文的重要标识,体现公文办理的责任归属与审批程序,需严格遵循以下适用规则:
(一)适用范围
仅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下行文、平行文通常不标注签发人要素。
(二)联合行文规则
一般由主办单位首先签署意见,各会办单位依次完成会签,一般不使用复印件进行会签。
二、标准编排要点
签发人要素的版式编排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重点把控以下细节:
(一)位置与组成规范
签发人要素编排在发文单位标志下空二行位置,整体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构成,格式居右空一字排布。其中,“签发人”三字统一使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使用3 号楷体字,做到字体规范、版式清晰。
(二)多签发人编排规则
若公文涉及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需严格按照发文单位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常规情况下每行排布两个姓名,回行时需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保证版面整齐美观。同时,两个签发人姓名之间空一字间距,“签发人” 标识与首个签发人姓名之间也空一字间距,严格遵循格式标准,避免排版混乱问题。
规范标注与编排签发人要素,是落实公文处理制度、强化公文审核把关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公文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在日常公文起草、审核、制发过程中,可严格对照执行,及时纠正易错问题,持续提升公文处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办公室 谢贞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