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标题:附加意外医疗费用理赔范围2012-09-18
提问内容:本人今年在作业中因抬铁质重物,因腰部过分受力而导致腰椎严重损伤,7-8月份前去嘉兴医院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目前在家休养,医生建议日后不能从事渔业等重体力工作,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进行附加意外医疗费用的理赔?现在报案可否受理此案,谢谢。
您好: 根据协会《雇主责任互保条款》第七章第十六条的规定:当发生互保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会员应利用最有效的通讯手段立即通知本会经办机构及有关部门,并到达第一港口后24小时内及时向本会报案,书面报告事故有关的起因、经过、损失或伤害情况。 目前,我们已将您所反映的情况交由协会平湖办事处负责处理。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协会的理解与支持!回复时间:2012-09-25

您有问题,我来回答;你有建议,我来接纳。


标题: * (必填)

姓名: 电话: * (必填)

 * (提问内容必填)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