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亿元保险赔偿代位求偿纠纷二审 现代财险、人保财险等反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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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01

导读:SK海力士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于2月2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开庭。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SK海力士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于2月21日上午9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开庭,案号:(2018)最高法民终1334号,该案件当日同步在中国庭审直播网进行网络直播。

 

从庭审来看,涉及到的争议问题比较多,如: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行使主体问题,事故直接损失和扩大化损失问题,保险人诉请金额问题,本次火灾事故的成因问题,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士中国”)诉讼地位以及是否负有事故责任等。

 

但最核心的问题是,被保险人海力士中国和成道建设(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道公司”)之间的侵权关系,即成道公司是否承担本次火灾事故责任以及责任比例问题。

案件溯源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公告显示,上诉人为成道公司、海力士中国;被上诉人为美德胜公司、现代财险、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大地财险和乐爱金财险等五家保险公司。

 

回到事件之初,2013年8月1日,现代财险、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大地财险和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等五家产险公司共同承保了海力士中国的物质损失一切险及营业中断险,总保险金额为81.01亿美元。五家共保公司又分别通过合约分保、临时分保等方式,进行了相应的再保险安排,再保险人涉及境内14家直保公司、6家再保险公司和多家境外再保险接受人。

 

2013年9月4日,海力士中国 江苏无锡新区工厂发生火灾,造成重大损失。该赔案估损金额约9亿美元,最终赔付8.6亿美元,为国内财产险市场单笔损失金额最大的赔案。

 

五家保险公司认为在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之后,依法享有代位求偿权。所谓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某些权利。此种权利仅限于财产保险。

 

五家保险公司以成道公司和美德胜公司为被告,以海力士中国公司、海力士中国无锡公司为第三人,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成道公司赔偿五家保险公司3亿元及利息;美德胜公司对成道公司的上述本金及利息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支持了五家保险公司对成道公司本金的诉讼请求,驳回了五家保险公司对成道公司利息的诉讼请求和要求美德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成道公司、海力士中国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承包商责任成交锋焦点

记者注意到,在本案中,海力士中国作为原审第三人,并非此前公告显示的原告参加案件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一审未判决海力士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判决认定部分也没有影响其实体权利的情况下,保险代位求偿的权利已让渡给了保险人,作为原审第三人的海力士中国无上诉的权利。

 

各方争议的焦点也主要围绕承包商——成道公司彼时的责任展开。

 

成道公司代表在此次上诉庭审中表示,其施工行为与火灾巨大损失有四个地方因果关系断连。如发生小火苗后,现场却没有找到灭火器,如果海力士中国没有违反国家的强制规定,现场如果找到灭火器,第一时间就能把这个小的火苗扑灭,不会发生火灾;几分钟后,小火苗沿着酸性气体的排风管道一直烧,这个排风管道海力士用的是可燃的玻璃缸,所以导致能烧着,如果按照国家标准用不燃材料,这个火烧一天也不会把酸性气态排风管道烧着等。为了说明因果关系,在庭前会议,成道公司还抬出一个厂房模型作为说明的证据。

 

保险公司方代表认为,依据公安消防部门所做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以及公安机关在火灾之后对于现场的查勘形成的查勘报告和对相应当事员工以及负责人所形成的相应笔录等,就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而言,即管道连接错误导致了氢气遇到电火花产生了爆燃,上诉人成道公司是负有全部的责任。如果这些消防认定书和报告,和上诉人成道公司所举证的证据发生了冲突,那么按照相应的证据规则,《民诉法》的司法解释以及《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二,公文书证应该优越于一般书证,上诉人成道公司所依据的是属于间接证据。

 

“成道公司五个过错都是有着直接的证据,如对于相应的如此精巧和复杂的一个配管工程,成道公司理应选用具有相应的经验和资质的人员参与。但是成道公司相应的人员已经明确承认其就使用了一个所谓的‘小工’来进行错误的连接,并且在连接之后,居然在氢气管线上挂上了氮气的标牌。”保险公司方代表说。

 

至于其应承担的责任,成道公司方代表表示,一个18万元的工程,进入复杂现场,是不可能预见到自身的一个行为会造成如此巨量的损失的。

 

海力士中国方代表认为,其委托成道公司作为唯一的配管服务商,成道公司连接错误没有通知,不做氮气吹扫,擅开阀门,一系列的错误导致了事故。

 

记者注意到,该项目最终保险赔付57亿元,但是保险公司并没有主张全部追偿,只主张了3亿元。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称,考虑到本案如果整个进行追偿,诉讼费用会比较大,而且对于被追偿的对象,包括成道公司和美德胜公司,由于其资产情况也存在着如果生效的法律判决能够支持其请求或者部分请求,能不能得到强制执行的问题。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争议

除了成道公司的责任确定争议之外,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权利归属也有待厘清。

 

记者注意到,海力士中国公司项目的保险,经过再保险分摊赔款后,五家直保公司90%以上的份额都进行了再保险安排,虽然五家保险公司赔了57亿元,但最后通过再保险摊回了绝大部分赔款。

 

那么,通过再保和分保之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权利到底属于直保人还是再保人,还是分保人?

 

成道公司方面认为,这个涉及到案外人的权利,因为实际支付款项是案外的其他再保险公司,这个不能由本案的五家直保公司来统一替他们行使之后再摊回。在各个国家对于再保险人之后由谁做原告直接主张权益是有巨大分歧的。其认为,应当由再保和分保人直接行使代位求偿权,而不应当由直保人行使这个权利。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称,本案在起诉之前由所有的保险公司以及在保险公司背后的再保公司共同开会做出了一个实时代位求偿的决议。此外,此举在保险业界和在国际上早就是一个惯例,如果在这个案件里面代位求偿成功,能够挽回部分保险金的损失,保险公司也会按照其和再保险人之间的再保合同的相应规定,对再保公司的当时给付的再保险金予以相应的摊回。

 

目前,该案件暂未宣判。审判长贾清林在庭审接近尾声时表示,毕竟案子比较复杂,尽可能慎重。多位保险业内人士认为,本案的二审判决结果对以后解决保险人代位求偿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意义。

 

对于未来的判决结果,本报将持续关注。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宋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