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嵊渔***船”雾季碰撞案件分析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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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4-01

    【案件简介】
    “浙嵊渔***船”,船长37米,型宽:6.3米,主机功率:202KW,总吨位:142,钢制张网渔船。
    2020年2月14日,该船从嵊泗出发前往沈家门渔港,途径舟山普陀外海域E122°21′125″N30°03′955″时,因当时海面上大雾弥漫,能见度极低,不慎与在该海域锚泊的“XIN**17船”发生碰撞,导致自船船损严重,所幸无人员伤亡。后经查勘人员调查取证,了解到事发时正值雾季,“浙嵊渔***船”也无专人瞭望,锚泊的“XIN**17船”也未开GPS,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件分析】雾季、无人瞭望、未开GPS
    雾季:当暖空气流到冷海面上时,会降温而凝结成雾,这种雾称为平流雾,是对渔业生产活动具有重大影响的雾型。浙江省平均2月起温度渐渐升高,沿海雾情频率强劲攀升,紧接着将迎来长达两个月的雾情高发时段,雾季甚至可以持续到7月份,这段时间海面上弥漫的大雾对船舶航行造成了极大安全隐患。
    无人瞭望:根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规定及《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渔业船舶在大雾航行中需要配置一名及多名船员在船舶前后进行实时瞭望,但在该案中了解到 “浙嵊渔***船”在大雾航行过程中无专人瞭望,并且航速过快,导致遇险时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导致该起案件发生。
    GPS未开:该案中第三者船舶“XIN**17船”在碰撞海域锚泊时并没有开启避碰及GPS系统,在雾季的包裹下,如同在海域上突如其来的“五指山”,致使“浙嵊渔***船”无法正确扫描到第三者具体位置,导致碰撞事故发生。
    【案件启示】
    雾季对船舶航行的影响
    1.能见度差 视野受限 心里恐慌  海雾导致驾驶员可视距离变短,瞭望难度和船舶的避碰难度加大,另外能见度不良,易诱发船员恐慌心理,紧急情况时更容易做出错误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在浓雾中航行作业更是险象环生,肉眼可见来船时,往往已来不及采取任何措施避免碰撞的发生。
    2.能见度不良对声光信号影响剧烈  在近岸水域和受限水域航行的船舶,会利用周围的物标进行定位和导航,声信号在充满大量水滴的空气中传播,可能产生反射和登加,即得到加强或减弱,影响船员通过声信号对距离和方向的判断,且当雾达到浓雾等级时,会导致固定点光源所发出的光亮无法被看到,大大减弱了浮标灯光助航作用。
    3.通讯导航设备性能受限  一些船舶通讯导航设备性能通常在标准大气状态下使用效果最佳,能见度不良时,大气压、温度以及湿度的变化对雷达等设备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雾还会对无线电波信号产生散射和吸收现象,导致信号传播距离变短,且雾滴愈大,对无线电波的吸收越强,导致周围船舶和其他物标的回波越弱。
    雾季航行注意事项,做好雾行准备:
    (1)根据体系雾航要求,开展雾航值班。
    (2)增强瞭望,打开驾驶台门窗、关闭水密门窗,保证听觉、视觉瞭望。
    (3)对于船舶航线的设定要尽可能的避免危险区域,同时应尽量避免通过渔区和船舶密集区域。
    (4)按章采取安全航速,施放雾号。
    【尾语】雾季航行关系到船舶、人身、货物安全。雾季时所发生的渔船碰撞事故数往往高于往时,大雾如无形杀手,无可避免。船舶航行应将安全牢记在心,责任重于泰山。上述案件中,“浙嵊渔***船”船东一时侥幸、麻痹大意,导致事故发生,自船严重受损,船厂修理期间又耽误了生产捕捞,正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嵊泗办事处  苏金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