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拓展普陀沿海涉渔互助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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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15

    今年3月,普陀办事处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涉渔单位开展走访调研,详细了解其保险情况及实际保险需求,针对部分保险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与承保运营部沟通协调,全面落实协会扩大渔业互助保险展业面政策,最大限度做好全区休闲小快艇、休闲捕捞渔船、岛礁海钓、渔港小舢渡、渔业船舶修造厂、渔用码头等人员和财产的保险服务工作,确保渔区渔业经济的繁荣与稳定。
    一、全区沿海涉渔行业现状
    目前,全区共有休闲小快艇230余艘,船员230余人,核载乘客692人;渔港小舢渡300余艘,船员300余人,核载乘客1200余人;休闲捕捞渔船128艘,其中60马力以上32艘,船员79名,核载乘客320余人;60马力以下96艘,船员119名,核载乘客400余人;渔业船舶修造厂22家,员工600余人,固定资产8000余万元;渔用码头108座,其中沈家门港渔用码头48座,总资产10余亿元,码头管理人员70余人;从事岛礁、岸边海钓娱乐人员2700余人。沿海涉渔人员共计6710余人,且多为转产转业的渔民。
    二、全区沿海涉渔行业保险情况对比分析
    (一)船厂、码头固定资产保险对比分析。
渔业船舶修造厂、渔用码头基本以修理、靠泊各类渔业船舶为主。全区范围内22家渔业船舶修造厂中,有2家加入了渔业互助保险,其余都加入商业保险公司。沈家门中心渔港9座渔用码头加入渔业互助保险,其余渔用码头都未参加保险。在全区15100余名渔工、1850余艘渔船加入渔业互助保险,入保率达到98%以上的情况下,一旦人员、船体在船厂修船、靠泊码头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协会有权利、有义务帮助会员争取到应得的权益。在现阶段,涉渔保险市场有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情况下,万一发生事故,协会站在会员角度解决问题时,与商业保险公司、船厂、码头管理方进行交涉,常常会耗费较长的时间。难免会影响到船厂和码头各方的正常经营及会员正常生产。如:2015年6月发生在普陀金鑫船厂的渔船火灾事故和2017年4月发生在舟山水产城的渔船触碰码头致其破损沉没事故。一方面,因事故损失相对较大,在赔款问题上,协会与他们所在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了较长时间的交涉,案件进展相对缓慢;另一方面,交涉期间需要船厂、码头负责人和船东均到场,给事故各方都造成了较大的不便。试想,假如涉事的渔业船舶修造厂、渔用码头均加入渔业互助保险,成为协会的会员,一切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二)涉渔人员保险情况对比分析
协会进一步优化了休闲小快艇、休闲捕捞渔船、渔港小舢渡承运人责任险保险方案。将并根据实际需求开发了休闲小快艇、渔港小舢渡船员团体意外险、休闲捕捞渔船游客意外责任险、船厂员工意外责任险等个性化的保险方案。且在理赔受理上,协会更从渔民会员实际考虑,在理赔时效性上有较强的优势。如人员下落不明、失踪案件,商业保险公司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事故的赔偿处理将在二年之后。相比较而言,协会可根据会员提出的预赔申请,在提供相关赔偿协议等基本的理赔材料以及签署生还承诺书后,最高可预赔保险额度的80%。
    三、思考与建议
    沿海涉渔业是促进渔区渔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转产转业渔民的另一条谋生之路,是稳定渔区社会、造福失海渔民的重要保障。为此,我们必须研究探索新的保险思路,积极推进渔业基础设施险、船厂财产险和员工意外险、休闲小快艇、渔港小舢渡承运人责任险、岛礁海钓人员意外险等互助保险业务,使该行业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健全保险服务,提升会员选择空间。在完善原有保险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保险思路,以商业保险公司的实际保障程度为切入点,为有特殊需求的会员群体量身定制一套保险方案,在各项收费标准降低的同时,对渔船活动范围、航行时间、海况标准、船员资质、乘客义务、渔船载重等方面做到精细化明确,让会员选择合适自身的保障方式,力争做到用不同的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应对不同人群,进一步提升协会为渔服务能力。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渔业互助保险覆盖面。积极主动联系沿海涉渔服务单位负责人,建立与休闲渔船、海钓船、小舢渡等船东沟通渠道,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保险观念,提升保险意识。通过培训、走访、慰问、设立宣传栏、保险知识咨询点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渔业互助保险各项业务政策及保险知识,增强其对不同保险产品的辨别能力,提高沿海涉渔单位人员对渔业互助保险的认识水平,使其充分体会到加入渔业互助保险的好处,最终吸纳其加入渔业互助保险。(普陀办事处 张浩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