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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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30

   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012版)规定的病死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方式有四种,分别是焚烧、化制、掩埋、发酵,并明确了各种方式的处理要求。目前病死动物的处理方式,以传统的深埋与焚烧为主,然而此类处理方法占地面积大,所需人力成本高,并且易对地下水、土壤和空气造成二次污染。在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及生态环境要求日趋严格的背景下,传统的处理方式难以为继。与传统的焚烧、掩埋、发酵相比,化制法既能实现良好的无害化处理效果,又能实现残值的资源化利用,近年来逐步兴起,进一步提高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效率,但进展较为缓慢。
   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的意义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保险公司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养殖户依照国家规定对病死标的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无害化处理作为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该办法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提供了政策支持,构建保险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是政府、保险公司、养殖户三方共赢的必然选择。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能够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探索建立“政府监管、政策扶持、企业运作、保险联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1)从政府角度来看,实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促进我国养殖业健康发展,确保食品健康和公共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关键环节。
   (2)从保险公司角度来看,建立保险联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可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提高养殖业保险的覆盖率,使保险经营更加符合大数原理,保证了其经营的经济可持续性。而且,把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能够有效避免重复理赔、骗取保费等道德风险。
   (3)从养殖户角度来看,养殖业保险是风险补偿的重要市场化手段。在省、市、县各级财政补贴下,养殖户只需承担20%左右的保费,在动物出险疾病、自然灾害等事故时,获得较高的保障,能够保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降低养殖风险,稳定收入水平。
   三、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
   1、动物卫生监管主体力量缺乏。
   2、政策性养殖保险覆盖率低,保险公司参与度不足。
   3、完善的无害化处理体系尚未建立。
   四、完善建议
   无论是分散处理还是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赔款支付的前提条件,使得所有参保养殖户的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较之前均有大幅提升。当然,相对于集中无害化处理,分散处理仍存在处理不完整、病死动物再次利用的风险。因此,加快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建设,进一步促进联动机制的效果,彻底减少病死动物对土壤、空气、环境的污染,减少不法分子对病死动物的二次利用等问题,对于提高病死动物在循环经济中发挥作用,具有深远的意义。
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杠杆,发挥保险公司与主管部门的相互制衡与协同效应,构建保险联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提高养殖业保险参保率。
   2、提高动物无害化处理覆盖范围。
   3、完善动态闭环可追溯管理。
   以协会工作为例,理赔材料主要是养殖户本身提供,这大大增加了理赔环节的道德风险。养殖户可将以掩埋的标的重新挖出,作为第二天甚至之后几天的死亡标的,而死亡标的又难以区分。而无害化处理中心的构建,能够大大降低此类道德风险。因此,推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需要的。(养殖险部胡宗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