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渔A船被两船拖带的案件分析
当前文章浏览次数:1079
发布日期:2022-04-06

     【关键词】 机损拖带  航行轨迹  道德风险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9日,浙×渔A船在北纬29°51′东经124°58′海域生产作业时,主机损坏,后让浙×渔B船和浙×渔运C船拖带进港。
     【调查取证理赔】
     浙×渔A船,作业方式杂渔具,钢质,船长31.83米,总吨位158吨,主机功率220千瓦,2001年8月建造完工,船舶价值63.2万元,近海作业。 浙×渔A船船东于2020年8月25日在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投保渔船综合责任险和附加机损险,保额为63.2万元,互保比例为100%,互保期限:2020年8月27日0时至2021年8月26日24时止。 浙×渔B船主机功率350千瓦,浙×渔运C船主机功率214千瓦。
     2021年8月11日,台州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赶至石浦查勘,对浙×渔A船船长做笔录调查。根据笔录描述,浙×渔A船在北纬29°51′东经124°58′海域生产作业时,突然主机失去动力,船只无法航行,经检查主机损坏。出险后呼叫浙×渔B船和浙×渔运C船过来拖带,共拖带33小时。查勘人员下机舱现场查勘,浙×渔A船主机缸套损坏,故查勘人员初步判定此次机损拖带事故协会予以理赔。

     【案件焦点】
     1.此次机损拖带事故如何理赔?
     2.类似机损拖带事故规避道德风险应采取哪些措施?
     3.此类机损拖带案件还需注意哪些问题? 
     【案件理赔分析】
     此次机损拖带事故,浙×渔A船主机缸套损坏,而主机缸套为主机的正常损耗配件,根据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渔业船舶互助条款中附加机损险条款第三条(二)规定:主机运转引起的曲轴断裂和机体破损,协会负责赔偿以及保单中的特别约定只承保了曲轴和上下机体。故根据机损责任赔偿范围,该船缸套损坏不予以理赔,但渔船的拖带费应予理赔。而此案件会员船的拖带费如何计算呢,下面我就简略介绍下:
     首先,查询拖带船只的主机功率,通过浙江省北斗卫星监控系统查询浙×渔A船被拖带轨迹,轨迹显示共拖带26小时,与船长笔录相比对,拖带轨迹基本符合,但拖带时间有一定出入,故按照拖带26小时予以理赔(浙×渔B船拖带6小时,浙×渔运C船拖带20小时)。根据公式拖带费=175克/马力/小时*6000元/吨*主机功率*拖带时间,故拖带费(浙×渔B船)=0.000175*6000元*6小时*350千瓦*1.36=2999元  拖带费(浙×渔运C船)=0.000175*6000元*20小时*214千瓦*1.36=6112元
     其次,根据最新规定算出拖带船的回程油费补贴,船长笔录中提到两拖带船均回原生产海域生产作业,而查询的航行轨迹显示,其中浙×渔B船拖带完后就地生产作业,故该船回程油费补贴不予以理赔;浙×渔运C船拖带完后回原生产海域生产作业,故该船回程油费补贴予以理赔,即回程油费(浙×渔运C船)=6112*0.6=3667元
     最后将拖带费和回程油费相加2999+6112+3667=12778元,浙×渔A船承保比例100%,机损免赔为0,因此此次机损拖带事故应赔款=机损拖带费*保险比例=12778*100%=12778元
     船舶动力系统、推进系统产生故障原因复杂多样,日常损耗与运行故障难以辨别,现场调查难度高。而随之产生的拖带行为,存在较高道德风险且理赔金额较大。类似机损拖带案件屡有发生,几乎每年理赔上百起机损拖带案件,如何采取有效的调查措施规避此类事故的道德风险,将显得尤为重要。笔者根据以往类似案件的调查措施,归纳出以下几点:
     一、第一时间对出险原因进行现场拍摄,如主机故障、螺旋桨、门舵等,特别是主机故障曲轴断裂。
     二、最好能做拖带船和被拖带船的笔录,能有效验证拖带的事实经过。
     三、船东可自拍具有拖带事实依据的照片和视频,确认拖带事实。
     四、充分运用好浙江省北斗卫星监控系统查询拖带轨迹,核实拖带的时间节点理赔拖带费。
     五、船东提供拖带收据和维修收据等,能有效佐证是否发生拖带、是否发生维修。
     我们在处理机损案件拖带时虽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减少此类事故的道德风险,但依然存在较多问题:
     一、双方船只在同海区生产作业完后共同回港。特别是对船拖带,查询的拖带轨迹真假难辨,稍不留神会以为真拖带。
     二、判断出险船只机损情况是否属于正常损耗。
     三、双方船只有无经济往来,拖带收据证明文件是否有效。真实存在的情况,会员船已收到拖带理赔款,但拖带船并未收到被拖带船的拖带油费补偿款。
     四、拖带计算是否按照准确的拖带时间核算。
     【启示与总结】
     一、尽告知义务。类似案件的理赔确实存在较多的保险纠纷,建议协会在承保时,应尽到保险人的告知义务,向会员告知协会条款内容,特别是附加险中特别约定的免责赔偿范围和附加险条款中的理赔赔偿范围的说明与解释。 
     二、加强理赔人员的专业能力。此类事故对理赔人员的调查处理能力、专业性要求高,作为理赔员,应不断拓宽业务广度,加强轮机知识的扩充,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提升理赔服务水平。
     三、安全路上无小事,细节是安全生产的基石。机损类事故时常发生,反思其原因,实为船上人员对安全不够重视,平时对设备没有仔细检查或怕麻烦走捷径,存在侥幸心理,能用则用,无法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缺陷,导致发生机损类事故屡见不鲜。因此,船上人员必须提高安全意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的细节管理,防微杜渐,将事故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杜绝骗保骗赔。我们应始终秉承互保宗旨,在防不胜防的“道德风险”面前,应采取尽可能多而有效的措施来抑制骗保风气的蔓延,营造渔区和谐的理赔环境。(台州服务中心 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