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苍南: 渔船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重罚! 开出12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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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26

     日前,苍南县农业农村局中国渔政33025船执法人员在执行渔政巡航任务时查获一起职务船员缺配案件,处罚金额达到12万元。据介绍,自《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实施以来,该案是温州职务船员缺配案件史上处罚金额最高的案件。

     事件要从今年4月28日说起。当天,执法人员对正在航行的琼某渔运7***7船进行登临检查。检查发现,该船船长为47.98米,主机功率为1000千瓦,船上共有船员4名,缺配一级船长证书、一级轮机长证书、一级管轮证书等职务船员证书3本。

     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琼某渔运7***7船经营者钱某存在招用未持有相应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工作的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不得招用未持有相应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工作”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给予当事人钱某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渔业船舶职务船员的配备,是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因素。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擅自航行,极易引发船舶碰撞、自沉等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扰乱了正常的水上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秩序。

     下一步,苍南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将继续推进船舶配员专项检查,持续加大对船舶配员、船员持证情况和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无证上船工作、配员不足的违法行为坚决从严查处,保障船舶生产安全和船员生命安全,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来源  苍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