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起淡水鱼类养殖互助保险事故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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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02

【关键词】淡水鱼类定损、多品种同时间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27日,会员***通过967202向协会报案称自己养殖石斑鱼、白条、花䱻、鮰鱼爆发疾病死亡,数量较多。接到报案后,协会养殖险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回电会员,告知其理赔的注意事项及操作方法,约定查勘时间,要求会员及时告知每天损失情况并保留好照片原图以便协会定损。3月28日协会查勘人员与当地水产技术推广站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查勘,着重对养殖位置、品种、死鱼体表特征、当天死亡数量、死鱼如何处理、死亡原因判断等信息核实并记录。
【承保情况】
    会员***养殖位置位于大面积水库内,养殖方式为网箱养殖,投保养殖鱼类为翘嘴红鲌、倒刺鲃、鳊鱼、花䱻、鮰鱼、鲫鱼、鲢鳙鱼、光唇鱼、鲟鱼;保险责任为风灾(9级风)和爆发性疾病。总保险金额120万元,保险期间2017年9月27日至2018年9月26日。
【本案焦点】
    1、不同品种同时间死亡,保险责任认定;
    2、死亡鱼类数量的认定。
【案例分析】
    1、该起事故为多品种鱼类同一时间发生大批量死亡,通常某一种致病菌对单一品种造成死亡的情况比较常见,多品种出现疾病死亡的情况较少见。一般情况下,缺氧、化学物急性中毒、有毒藻类、环境污染、气温急剧变化等会出现类似情况。
    该起案件从会员养殖环境看,会员养殖水域为开阔水域不存在缺氧可能,养殖位置周围水色为茶绿色,环境较好也比较适合养殖,不存在化学物急性污染及有毒藻类原因导致死亡的可能,3月27日以前温差变化也并不大。从会员死亡鱼体看,有部分鱼类体表发红,部分鱼类体表可见点状物质,但并不十分清晰。从会员描述的情况看,会员养殖鱼类大批量死亡可能是由于寄生虫附着导致发病死亡。当地水产技术推广站人员在查看现场后,认为会员鱼类死亡情况可判断为疾病原因导致的死亡。综上所述,会员养殖鱼类基本可以确定是由疾病原因导致。
    2、协会查勘人员次日到达会员养殖场查勘,现场告知会员理赔注意事项,并现场示范理赔操作:(1)死亡鱼类浮在网箱内拍照;(2)将死亡鱼类装桶内称重并拍照;(3)将当天所有死鱼放一起拍照;(4)死亡鱼类处理拍照,要求会员每日称重、将桶放于秤上对整体进行拍摄、对每日死亡鱼类的处理要求掩埋、飘洒漂白粉消毒并拍摄全过程视频,再三提醒会员保留好原始照片及视频以便协会取证。
    从会员提供的保险责任延续期内的原图照片看,查勘人员通过认真仔细得核对发现会员称重的照片存在很严重欺诈行为,具体表现为重复拍照、桶底填充物、其他廉价鱼类参杂(详见下图)等。发现此类情况后协会第一时间联系会员与会员核实照片情况,核实后情况属实。最终协会对该起案件拒赔处理。
【启示与思考】
    1、淡水鱼类的死亡原因较复杂,必须带着怀疑的眼光去看问题。保险责任认定方面需查勘人员在查勘时充分仔细、懂得观察周围养殖环境、死亡鱼类体表特征,必要时需要现场对死亡鱼体进行解剖检查内脏情况,以判断鱼类死亡真正的原因。
    2、淡水鱼类养殖险历经两年的承保及理赔,会员基本上已经相当了解协会相关条款及理赔方式,无形之中增加了道德风险,就该起案件来说,会员的骗保手段已经相当成熟,如果不是调查人员认真负责,很难发现该案的疑点。故在理赔方式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亦或寻找其他的理赔方法,最大程度的降低道德风险。(养殖险部 郭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