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渔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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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3

    日前,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安监局联合发出《关于全面推进渔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现行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扩大到国内捕捞、远洋捕捞、水产养殖、加工流通、渔船修造、渔港码头、休闲渔业、渔业管理等八大渔业领域。《通知》还对保额做了最低规定:一旦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依法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渔业从业人员,每人累计赔偿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未参加工伤保险者,每人累计赔偿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浙江卫视“中国蓝新闻”栏目对此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