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平渔***船”碰撞案件分析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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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23

    【案情简要】
    “浙平渔***船”,船长25.8米,型宽4.8米,型深2米,主机功率92千瓦,总吨60吨,流刺网渔船,钢质船结构。航行与作业区域:沿海航区。
2019年10月**日,“浙平渔***船”出门前往作业海区,后面有一运输船,两船在航行时发现前方有一艘三无船在航行,浙平渔***船在避让前方三无船时与该运输船发生碰撞。
    【案件分析】 碰撞、责任
    碰撞:碰撞事故占每年渔船事故的大头,但是大部分的碰撞事故,在事故责任的调处上,都缺乏权威机构的介入和处置,尤其是本地渔船之间的事故,主持调解工作的基本上是村社或者所在渔业公司,常见的责任划分一般都是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对事故原因调查不深入,事故后续安全教育没跟进,依法应向第三方索取赔偿的损失也经常被转嫁到协会处置。
    处置:接到报案后,理赔工作人员赶往事发地进行查勘取证。经调查浙平渔***船与运输船在该起事故中发生碰撞,责任较难划分,而运输船一方在本次事故中没有损失,故浙平渔***船提出不与运输船进行调解,而是直接向协会索赔。理赔工作人员根据渔船条款第十章赔偿处理中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险渔船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部分,会员应向第三者索赔,本会将积极予以协助。未经本会同意放弃向第三者索赔,本会不负责赔偿或者相应扣减赔款。考虑到本次事故中各方均存在一定责任,但会员并未向相关部门报案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放弃应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力,故与会员协商,按30%扣除免赔,对事故进行理赔。
    【案件启示】
    一、碰撞事故发生较多,多数可能由所在村或渔业公司随意出具调解协议,但不管是否存在调解协议,理赔人员都要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确认调处的合理性,事故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有应向第三方索赔的责任却未进行或随意转嫁的情况。
    二、了解碰撞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则,根据案情合理划分事故责任,减少事故争议。
    三、有时候会员会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做到认真维护自身权益,在遇到需加扣免赔的案子时,我们应该做到有理有据,充分了解并运用好政策条款。(温州服务中心   江槟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