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海区南美白对虾养殖保险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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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31

一、 调研背景
    水产养殖是渔业生产的支柱产业,也是农业中的“三高”产业,即高投入、高产业、高风险。但由于保险标的不好确定、费率厘清难度大、出险率概率高、勘查定损困难、理赔率居高不下等因素,水产养殖保险仍然未能全面发展推广。虾类养殖更是水产养殖保险中理赔查勘困难的种类。
    保险属规模报酬递增行业,水产养殖保险市场的规模越小、经营保险标的越少,保险公司对风险发生的概率也越难准确预测、经营利润也越低。再者,保险又属于“后验品”,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存在不确定性。保险公司与养殖者之间陷入“我小你少”的恶性循环。因此,一套合理的南美白对虾养殖互助保险方案,可以吸引养殖户们积极参与到互助保险中,保证南美白对虾养殖互助保险的市场规模,使协会可以持续运营南美白对虾养殖互助保险,从而可以一直为养殖户们提供保障,确保南美白对虾养殖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为此,小组走访定海区南美白对虾养殖企业,对他们的保险需求进行调查研究,为制定可行的保险方案提供相关资料。
二、 调研目的
    了解辖区内的南美白对虾养殖企业对水产养殖保险的需求情况,从而制定针对性的承保方案,尝试在辖区内开展南美白对虾养殖互助保险。
三、 调研形式
    走访查看、座谈交流等形式
四、 调研问题
    如何开展本辖区内南美白对虾养殖保险
五、 调研过程
    2018年3月,小组利用渔民出海的空档,多次前往定海区南美白对虾养殖企业实地走访查看,了解南美白对虾养殖过程,与养殖场负责人和技术骨干进行座谈交流,探讨南美白对虾养殖保险的相关问题,包括需要承保的范围,费率的设置,保费的承担能力和优惠政策等。
六、 调研结果:
    协会海水虾类养殖保险方案(2017试行版)是对成虾的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即自然灾害或疾病造成已经长成可卖的对虾(每斤500头到每斤40头之间)的损失,协会按照条款约定给予受益人相应的赔偿。
    经过本次调研,各养殖企业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在了解了协会现行的保险方案后,根据自身多年的养虾经验,提出了以下几点不合理之处:
    (一)理赔条件高。目前条款规定因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导致养殖虾类经核全部死亡(以清塘为准,不具备清塘条件的,养殖虾类需经核定为全部死亡,或死亡不可避免),本会才负责赔偿。而养殖企业实际生产中,如若出现死虾的情况,不会短时间内正塘虾全部死掉,会对仍然存活的对虾进行捕捞出售,一般不会达到协会的理赔条件。所以,养殖户认为该互助保险的作用不大。
    (二)查勘定损难。对虾是水下生物,而且每个塘里的对虾数量以万计,既无法直观的测量,也无法准确的统计,很难确定虾塘内真实的损失情况,导致理赔工作很难进行下去。
    (三)道德风险大。依照协会目前的条款,理赔主要以清塘为准。倘若一塘虾有疾病情况,开始出现死虾。养殖户捕捞出售大部分对虾,再向协会进行报案,申请赔款。此类情况道德风险很难被规避。
    (四)保费较高。本辖区内的养殖企业基本上采用大棚养殖,按照协会的费率,单亩保费为3840元。企业对其全部虾塘进行投保,将会是几十万的费用,虽然可以享受50%的财政补贴,但这笔费用增加到企业每年的投入中还是不小的数字。企业负责人需要权衡考虑,是否值得参与该互助保险。
    养殖户们针对协会现有方案提出的几点不合理之处,同时他们建议可以从虾苗方向开展保险业务。养殖户从虾苗买进后,到50天左右,就能看出该批虾苗的质量如何。如果存在疾病,会在50天前爆发,导致对虾大量死亡,严重的就会清塘。如果虾苗质量不好,在50天左右停止生长,比如从30天到40天再到50天,虾体不会长大或长大缓慢,养殖户就会考虑放弃这一茬,抓紧时间重新再养一茬,确保今年的收益。如果50天后,对虾再发生事故,养殖户们认为不是虾苗的原因,属于自己管理上的缺陷,养殖技术上的问题,不在保险范围内。因此,可以根据虾苗这一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承保方案。方案大致如下:
    一、保险期间。从企业虾苗到场之日起,总共60天时间。不论该企业前期是否对虾苗进行暂养还是直接分塘进行养殖。
    二、保险费率。需协会进一步厘定,养殖户能承受的最高限度是10%。
    三、保险金额。经多位养殖户估算,以60天为限,按照每亩投放10万尾虾苗计算,每万尾虾苗价格从100元到500元不等,加上饲料费用、清塘消毒费用、电费及人工费,合计成本投入为1万元左右。具体每亩保额的设定,还需协会确定。建议分为苗种保额加其他保额,苗种费用在放苗时就是固定的,根据数量确定,其他的成本投入是随着时间不断增加的。
    四、赔偿处理。以保单约定的保额为限,核定损失金额=苗种保额+其他费用赔付金额,其他费用赔付金额=养殖天数÷60天×其他保额。
    理赔条件为必须清塘,不论是疾病或是因为虾苗质量不好导致虾体不会生长,必须有清塘的影像资料证明,才可给与理赔。
    以上方案的好处为:
    (一)查勘定损易。养殖场确实清塘,就给与理赔。
    (二)保险费用少。该方案的总保费远远低于成虾的保险方案,是养殖企业可以承担范围内,容易引导养殖户参与到养殖保险中来。
    (三)道德风险低。养殖企业追求的是对虾养成后每亩几十万的收益,不会为了每亩万把块的钱,而去故意放弃正常的虾苗来骗保。这样不单单损失的是这一茬的收益,由于时间过了,影响下一茬的养殖,就会降低他们整年的收益,对他们来说不值。
    由于第二茬养成率较低,可能存在养殖企业故意购入低价的劣质虾苗伪装成高价虾苗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所以,可以通过修改第二茬的保险方案来规避一定的道德风险。比如保险期间改为虾苗进场后的第30天到60天、降低保险金额和提高保费等。(定海办事处 毛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