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施行: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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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31

    农业农村部新修订的《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原有11种违法情形进行梳理,将从事IUU捕捞、故意关闭船位监测设备等增补为违法行为,列出了13种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被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
    同时,明确建立远洋渔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农业农村部发布远洋渔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和引发远洋渔业涉外违规事件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船长,纳入远洋渔业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
    纳入远洋渔业从业人员“黑名单”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在远洋渔业企业担任主要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纳入远洋渔业从业人员“黑名单”的船长自被吊销职务船员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渔业船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