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玉渔***”船在船厂发生火灾事故的案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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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23

 

    【案件简介】
    2017年7月14日15时左右,台州服务中心接到*公司报案,称该公司所属渔船“浙玉渔***”船在**船厂进行保养维修,电焊工在驾驶亭甲板上焊接时,由于电焊引起火星掉入船底部堆积的船体垃圾上引起火灾。
    【渔船概况】
    “浙玉渔****”船,会员:***,钢制,拖虾作业渔船,主机功率330千瓦,2006年8月建造,船长35.3米,型宽6.4米,型深2.9米。
    【承保情况】
    该船互保凭证船舶价值135.8万元,互保比例100%,互保金额135.8万元,全部互保责任期限自2017年4月27日00:00时起至2018年4月26日24:00时止。
    【案件查勘】
    台州服务中心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立即赶到事故船上进行调查拍照取证,并初步核实受损情况及事故原因。根据调查此次火灾事故是电焊引起火星掉入船底部堆积的船体垃圾上造成。事故造成“浙玉渔***”船左右船体及船底受损,初步估算事故损失中属于互保责任的金额在13万元以内。理赔人员在第一次查勘时向会员说明,在之后的维修过程中需要及时向协会告知维修进程并配合理赔人员的后续查勘取证,还要会员提供相关的维修收据、清单等证明材料。
    在之后的查勘取证过程中,查勘人员发现引起事故的电焊维修工并非船厂员工而是会员自行雇佣。船厂只是租用船排,并未安排维修人员,且会员与船厂方并未签订任何形式的维修安全协议。
    2017年8月,会员拿着收据等证明材料到台州服务中心索赔时,中心向会员及船厂方负责人就本案中的事故责任划分进行详细的说明及耐心解释后,最终由玉环市渔港监督管理站对本次事故进行了事故责任认定及调解。
    【案件焦点】
    1、火灾事故原因?
    2、会员船在船厂上排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案例分析】
    经过调查,此类案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火灾事故引起原因?
    火灾发生原因很多诸如船舶装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不当引起爆炸燃烧;机舱、货舱、船员生活区的电路故障电线老化引起电火;因货舱通风不良,造成油气积聚,遇到明火引起爆炸;因船员自身的疏忽,乱扔烟蒂着火;因热工作业(如电焊、气割)的高温点燃了易燃物体起火等。此次事故原因主要是热工作业(电焊)时高温点燃了易燃物体起火。
    2、会员船在船厂上排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经向船厂负责人、会员以及维修人员调查,渔船在船厂维修保养期间,船厂负责把船排租给船东,再由船东聘请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保养。根据2015版渔船理赔操作手册:“火灾事故发生在船厂修理期间,调查证实是由于厂家操作不当引起的,则属除外责任,但服务中心应主动帮助会员向船厂提出索赔。若有材料证明是船东租用船厂场地,自行组织引起的,属互保责任。”经多方面调查,船厂都为回避维修安全责任,只租用船排,维修人员都是船东自行雇佣,船厂未与船东签署任何维修安全协议。维修安全事故责任大部分都由船东承担,风险也转嫁到协会。
    综合所述,对该起火灾事故原因、责任、受损情况做详细调查之后,案件处理如下:此次火灾事故主要因会员防火意识较弱且未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厂方安全管理上亦存在人员不足防范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经玉环市渔港监督管理站调解协商:会员承担60%主要责任,船厂方承担40%次要责任。
    【启示与思考】
    近年来,船舶维修时发生火灾案件较多,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措施。随着互联网技术水平的日益提高,新形势下协会开通微信公众平台的举措更方便了协会与渔民的沟通交流,可借此平台加强宣传力度。另外绝大多数的事故都是由于疏忽大意引发的。因此,协会还需配合相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生产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明确责任划分,增强与渔民的沟通互动
    大部分渔民并不是很清楚哪些情况可保哪些情况不可保,沟通不到位容易引起矛盾,作为理赔人员,需与事故相关人员展开面对面的交流,充分详细了解事故原因及过程,并向会员详细介绍理赔流程及内容。在明确责任划分后,与会员作出第一时间的通知与沟通。
    三、做好案件分析,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全面分析案件,不放过任何细节,对存在争议的环节与多方人员进行讨论分析,确保公平公正。做好一切分析工作后,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做好一切案件记录,在以后碰到类似案件时有据可依。(台州服务中心 张钧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