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首例!非法捕捞者购买90万尾鱼苗放归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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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14

    6月7日上午8时许,一艘满载90万余尾鱼苗的活鲜运输船从沈家门渔政码头出发,驶往普陀山附近莲花洋海域。两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在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陪同下将自己购买的16万余元的鱼苗增殖放流,修复海洋生态。
    2017年4月,沈某采用国家禁用渔具非法捕捞虾籽近1万公斤,案件移送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人员释法说理,令沈某深刻认识错误,并主动表示愿意出钱、出力,对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生态补偿。
    据介绍,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将海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到办案过程中,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引导当事人修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来弥补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过错,这在舟山还是首次。
    放流现场,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的工作人员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对鱼苗的数量、大小等规格进行了查验清点,并全程监督指导,确保增殖放流符合要求。载鱼苗船行至指定区域,2名当事人将鱼苗陆续进行投放,检察官等工作人员也加入其中,所有鱼苗悉数投放。
    当天,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与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共同成立了全省首个海洋公益保护增殖放流海上流动基地。依托流动基地,通过联合巡查、跟踪执法等方式加强对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等区域海上渔业执法情况的检察监督,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海洋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力度。(来源  浙江在线—嵊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