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浙瑞渔***”船船员死亡案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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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25

    【关键词】全方位调查
    【案件简介】
    2017年8月23日,中心接到报案,称2017年8月15日8时,“浙瑞渔***”船停泊在瑞安东山码头上,船员陈某上船整理网具时不慎摔倒,被同船船员林某送回家,回家后身体不适,后于16日8时在家中去世。
    “浙瑞渔***”船于2017年5月10日向瑞安办事处不记名投保6人,互保起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0时起至2018年5年31日24时止,该船投保意外身故保额80万/人,意外致残保额50万/人,意外医疗保额10万/人。
    接到报案后中心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会员和目击者、死者家属制作笔录,大致情况与报案相符。所述经过如下: 2017年8月15日8时,“浙瑞渔***”船停泊在瑞安东山码头上,船员陈某上船整理网具时不慎被网绳绊倒,头部撞到舷墙,后被船员林某送回家中休养,于16日8时在家中去世。
    【案件焦点】
    1、为什么这么重大的案子会出现迟报案?是否有蹊跷?
    2、船员陈某某是发生意外后第二天晚上死亡的,那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船上受伤导致死亡还是另有死因?
    【案件分析】
    带着疑问,中心人员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
    首先,中心人员找到案子的第一目击者林某,并到案发第一现场,与目击者进行现场模拟,确认了案发的经过,证实了摔倒的事实。
    其次,中心人员又突击走访了船员陈某家,向陈某家属了解其回家后的情况,并让其妻子描述发现陈某死亡的具体情景。陈某受伤后回家一直卧床,状态并不是很好,饮食明显减少,不愿起身,但其坚持认为躺两天就能好,不用看医生,后在16日8时被妻子发现死在床上。
    与死者家属交谈中得知,陈某今年做过体检,但已丢失,中心人员和家属又前往体检中心,调取了体检报告,证实船员陈某生前并无可能导致其死亡的重大疾病。
    最后,中心人员还走访了当地的派出所和当地卫生院,派出所民警提供了当时制作的笔录,情况与理赔人员了解的相符;当地卫生院医生解释尸体无明显外伤,但因其在船上摔倒,故死亡医学证明上写着颅脑损伤。
    从上述了解的情况来看,陈某的确是在船上受伤,受伤后存在身体不适,最终被家人发现死在家中,情况属实,而并非自身疾病导致死亡。
    【启示与参考】
    1、会员的报案意识薄弱。由于会员报案意识较为淡薄,案发后未第一时间报案,而是等事情都办好了才报案,导致中心在调查取证方面不能第一时间取得该案信息。
    2、多方式调查。随着互保展业工作的逐年深入,中心碰到形形色色的案件越来越多,在薄弱的证据面前,中心应该想方设法多方面取证进行调查。该案理赔过程中,中心为调查案件真实情况,收集确认相关证据,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多次调查,确保案件赔付有据可依。
    中心应加强对雇主及时报案重要性的宣传,尽可能避免雇主迟报案现象的出现。同时,改进自身工作作风,更加积极主动。在接报案后,排除一切困难,第一时间进行查勘调查工作。(温州服务中心  王蓓蓓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