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会员,应尽什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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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02

    一、投保时:1、如实告知。投保时,会员应当如实回答协会就会员及其员工、渔业船舶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2、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互保费。
    二、投保后:1、变更通知。合同生效后,因变更会员名、保险人数、船名号、作业用途等保险凭证所载情况,会员应及时通知协会,并办理批改手续。2、防灾防损。会员应加强生产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防止或减少事故发生。
    三、发生事故后:1、施救。保险事故发生时,会员有义务采取措施尽力施救,减轻损失或伤害的程度。2、按规定时间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会员应利用最有效地通讯手段立即通知协会及有关部门,以便协会迅速查勘取证和处理。3、接受调查。报案后,会员应积极配合协会对事故进行调查,如实回答协会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四、索赔:举证责任。会员申请索赔时,应向协会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有关证明、单据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