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员工又多了一份大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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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1-14

 

    10月份省局工会召开局属工会财务工作会议,会上除日常财务工作外重点讲解了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以下简称“保障”),并提出各基层工会按要求参保。
    本着为全体员工利益出发,协会工会委员会立即向协会领导汇报,在领导的支持下,为协会招聘员工(含劳务派遣)参了保,使协会员工又多了一份保障。
    本保障规定:参保对象为省级产业工会所属基层工会所有单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本次保障,保障金为每人每份100元,且每人限保一份,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14年11月1日零时起至2015年10月31日24时止。保障待遇分为一般住院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财务部俞斌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