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7年赔付744亿 分散风险“全链条”尚缺几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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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9-11

 

    从2004年首次试点开始,到现在农业保险发展已逾10年。保监会8月2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07~2013年7年间,我国农业保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4.07万亿元,向1.47亿户次的受灾农户支付赔款744亿元。
    据《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了解,当前农业保险尚未建立“全链条”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保障水平和覆盖面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地方政府强烈的补贴获取诉求下,如何建立成熟的中央与地方责任分担机制,已成为必须解决的议题。
    保监会政策研究室主任熊志国认为,作为政府改进农村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还得进一步深化改革农业保险制度。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有关部门还将进行风险保障范围逐步扩展到全部直接物化成本的尝试,并开展生猪、蔬菜等农产品(000061,股吧)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将试点生猪目标价格保险
    8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要大力发展“三农”保险,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
统计显示,2013年中国主要农作物承保面积突破10亿亩、保险金额突破1万亿元、参保农户突破2亿户次、保险赔款突破200亿元,水稻、玉米、小麦三大口粮作物的保险覆盖率分别达64.9%、67.3%和61.8%。而畜牧业农业保险表现一样突出,8月28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保险支持畜牧业发展经验交流会上表示,畜牧业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省份,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畜牧业  保险市场。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亚洲第一的农业保险市场,是农业保险“大国”。但按照《意见》要求,到2020年,还要实现成为保险“强国”的转变。
熊志国在评价农业保险体系时表示,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的稳定器和助推器,现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点已覆盖全国48%的行政村,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及价格保险、指数保险等创新型产品不断出现,深化了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合作、也提高了农业保险科技水平。
    保监会8月2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07~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4.07万亿元,向1.47亿户次的受灾农户支付赔款744亿元,目前农业保险承保的农作物品种近百个。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下一步将开展风险保障范围逐步扩展到全部直接物化成本的尝试,并开展生猪、蔬菜等目标价格保险试点,以解决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价低伤农,价高伤民”的矛盾。
    需建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农业保险试点开展11年来,制度的建构与重构一直是发展的主题。
    熊志国认为,由于我国农业保险起步晚、底子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农业基础信息管理体系薄弱、保障程度和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农户多样化的风险需求以及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搜猪网首席分析师冯永辉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农业受天灾影响大,但发生天灾是小概率事件,这需要用一些金融工具来降低市场风险,而加大农业保险对农业产品的覆盖面也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内容。”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稻谷、小麦和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
    数据显示,目前农业保险补贴品种已由最初的种植业5个,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5个,补贴区域已由6省份稳步扩大至全国,同时补贴比例也在逐步提高。目前,各级财政合计保费补贴比例平均为75%~80%。2013年中央财政拨付保费补贴资金126.88亿元,是2007年的6倍,年均增长34%,支持力度在持续加大。
    事实上,发生巨灾后如何顺利偿付投保农户、地方与中央政府之间如何确立责任分担、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承担分割,一直是农业保险制度试图在改革中理顺的议题。
    “当前农业保险的实际保障水平其实比较低,比如三大粮食作物保险,每亩保障水平是300元左右,但实际上平均成本是400多元,另外,粮食作物的投保率约为50%,其中三大粮食作物平均投保率为65%,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提高空间。”冯永辉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但是随着保障水平和投保率的提高,保费补贴金额会增加,那么部分地方政府出于财力考虑,对其提高保障水平和投保率又存在了一定难度,这就形成了矛盾”。
    另一方面,还需建立 “全链条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健全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一般包括直保市场、再保险市场、地方和中央等多个层次,以有效分散农业大灾风险。
据记者了解,目前地方和中央层面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仍未完全建立。(转载自《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