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林垂午: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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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3-17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提出的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平阳县善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垂午在今年两会上,递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和引导。一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的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切实提高保险覆盖面;二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要强化自主承保,将宣传告知到位,指导并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户的保险意识。
    第二,逐步满足农户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一要设计符合农户需求的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对易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畜禽按照品种、重量等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满足畜禽养殖差异化的保险需求。二要适度推进“产量保险”,提高保险保护能力。三要逐步扩大参保对象。
    第三,不断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一要加强保险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理赔工作效率。二要依托基层农技人员,提高农业理赔技术水平。三要探索建立第三方定损机构,切实提高理赔公正性。
    第四,完善对保险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议建立对保险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保险公司和政府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局面,尊重保险公司的利益追求。
    林垂午认为,首先要科学厘定保险费率。这有利于提高投保双方的公平性,减少逆选择;有利于减少农业保险基金“全省统筹”在地区间的“交叉补贴”,保障地方政府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有利于缓解超额赔款的压力,再保险分出也可以走上正轨。其次要适当调整风险分担机制。在调整时,要充分考虑保险公司的风险容忍度,在制度上保障保险公司获利的可能性;同时在进行风险分担比例划分时,要结合超额赔款的概率分布。
    第五,建立健全大灾风险基金。一是每年在保险公司的保费中留存15%—25%的款项,各级财政也相应的补贴同样数额的款项,每年积累留作备用。如果发生赔款超过1.2倍之时,各级政府可把这项赔偿金发放给农户,以补救农作物。二是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特大灾害赔付纳入超级巨灾保险。每年在保险公司的保费中留存10%的款项,市级政府财政双倍拨款,省政府也响应双倍拨款,这样,在发生赔款超过2倍之时,将由全省统筹启用这项基金。三是已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作物、畜牧、林业品种和生产设施设备,均可以作为银行抵押标的物,尽量盘活农民的财产。
    第六,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互助会。可由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牵头创建农业保险互助会,将财政扶持资金直接补助给农业保险互助会,以减少中间环节,让利为民,既可以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又可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转载自《中国保险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