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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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2-11

 

    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于2013年11月27日至28日在杭州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正式代表135名,实到119名。省政府黄旭明副省长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并对互保工作作了重要批示,省海洋与渔业局彭佳学局长委托刘向东巡视员作了重要讲话。大会听取并审议了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第二届理事会财务报告以及第二届理事会提出的《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章程》(修改草案);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监事会。会议期间,分别召开了第三届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会主席。现决议如下:
    一、大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刘向东同志所做的题为《开拓创新,深化服务,为构建现代渔业风险保障体系而努力》的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大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陈列同志所做的《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大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过建富同志所做的《第二届理事会财务报告》。
    四、大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第二届理事会提出的《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章程》(修改草案)。
    五、大会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53名、监事会监事7名;经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监事会主席。
    大会认为,第二届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对过去五年工作的总结实事求是,对工作经验的概括客观全面,对今后五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任务可行。第二届理事会财务报告数据详尽、分析准确,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大会认为,第二届理事会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始终秉承“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宗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的精神实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意见》,坚持互助发展道路,按照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思路,团结带领全体互保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升服务,不断推进渔业互助保险事业的发展,为构建现代渔业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体系,推进“三渔”工作,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大会认为,第二届监事会忠实履行协会章程赋予的职责,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会的财务活动及理事会的业务管理行为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很好地维护了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
    大会认为,对《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章程》的修改是及时必要的。修改后的《章程》,内容更加全面完善,描述更加准确,不仅进一步加强了对协会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同时更加有利于保障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改革务实的精神。
    大会指出,协会今后五年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渔业互助保险“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现代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建设,在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正确领导下,加强机构管理、拓展业务领域、调整业务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壮大互保队伍、建设渔业服务大平台,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深化发展,开创协会建设的新局面。
    大会认为,新产生的理事会、监事会领导班子凝聚力强,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在今后五年的工作中一定能带领协会再创新业绩,实现新突破。
    大会号召,协会广大会员和全省互保工作人员要在新一届理事会的正确领导下,沿着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引的方向,同心同德,开拓创新,深化发展,为建设渔业服务的大平台,为构建现代渔业风险保障体系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