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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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9-09

 

    近日,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秘书长助理庞孔祥带领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和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联合工作组来到温州平阳南麂岛,目的是要赶在夏日台风季节来临之前,为当地的水产养殖户送上一份安心的保障。
    这份保障来自于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7月3日印发的《关于开展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浙江省水产养殖保险的试点范围、业务政策、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操作事项,将嵊泗县8000亩浅海贻贝养殖、平阳县2000口、嵊泗县14口海上网箱鱼类养殖和苍南县18000亩浅海紫菜养殖列入今年浙江省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范围,符合规定的入保会员还有可能享受互保费补贴。工作组此行正是带着《通知》的政策和精神,为南麂岛网箱养鱼的养殖户办理入保手续。
    浙江省的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并不是个案。7月16日,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联合开展的内陆水产养殖财产保险举行了入保签单仪式;6月29日,河北省渔业互保协会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联合开展的对虾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在沧州黄骅市顺利签单,共承保了14个池塘共4315亩对虾的病害风险责任;江苏省池塘河蟹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已经进入了第二个年头;福建省更是从2012年底就开始试行由省级财政补贴的紫菜和牡蛎养殖互助保险试点;今年5月,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也印发文件部署该市的水产养殖政策性互助保险工作,并明确了市、县两级财政的补贴比例。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水产养殖业的风险保障需求,多次提出开展海水养殖保险的要求。今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提出,要完善渔业保险支持政策,积极开展海水养殖保险;汪洋副总理在6月召开的全国现代渔业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支持建立渔业保险制度,推动渔业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支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积极开展海水养殖保险。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满足渔民群众的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开展水产养殖保险,全国渔业互助保险系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有效分散风险,探索建立水产养殖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协会还积极与国内外多家再保险机构进行沟通洽谈,研究切实可行的再保险分出渠道。本月,协会已成功与全球性再保险巨头——瑞士再保险公司达成了合作协议,由其为本次浙江省开展的水产养殖互助保险提供再保险保障。
    对于渔业互助保险组织开展的水产养殖保险试点项目,各地养殖户用入保热情和实际行动表示了拥护和支持。在南麂岛,短短两天时间,工作组就开出了8份保单,收取互保费127万余元,为参保养殖户提供了超过1700万元的风险保障。可以预见,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推出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越来越顺利,水产养殖业的风险保障机制会越来越健全,养殖渔民的日子也会越过越好!(转载自《中国渔业报》第6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