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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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9-09

 

    嵊泗、平阳、苍南办事处:
    为了开辟创新渔业服务项目,积极探索我省水产养殖政策性互助保险工作,保障渔业生产尤其是水产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协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了大量的筹备工作,现已基本就绪。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7月开始实施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试点期间,按照“政府推动、会员互助、市场运作、单险核算”的模式,以“保大灾、保成本、保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根据“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争取落实财政对水产养殖互助保险的保险费补贴政策支持,逐步将具有较大产业规模、引领养殖业发展方向的水产养殖品种纳入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保障水产养殖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二、试点范围
    2013年我省水产养殖互助保险列入试点品种、试点地区及展业规模具体如下:
    1、浅海贻贝养殖:嵊泗县8000亩;
    2、海上网箱鱼类养殖:平阳县2000口,嵊泗县14口;
    3、浅海紫菜养殖:苍南县18000亩。
    三、互助保险业务政策
    试点期间,水产养殖互助保险条款、费率和保额等业务政策具体如下:
    1、保险责任。适用《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水产养殖互助保险条款》(2013试行版)(见附件1)和各试点品种对应的《特别条款》(2013试行版)(见附件2、3、4)。
    2、费率和保险金额。适用各试点品种对应的《业务政策及具体事项》(试行)(见附件5、6、7)。
    3、保险费承担。因目前财政专项补贴政策尚未明确,同意会员先按保险费总额的65%实缴。剩余35%保险费按欠费处理。
    四、承保操作有关事项
    详见纸质文件。
    五、展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根据试点品种的生产和风险特点,本年度承保展业试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嵊泗贻贝养殖:7月4日业务培训,7月5日宣传发动,7月6日-7月15日办理承保业务。
    2、平阳网箱养殖:7月7日业务培训,7月8日宣传发动,7月9日-7月15日办理承保业务。
    3、苍南紫菜养殖:8月12日业务培训,8月13日-8月15日宣传发动,8月16日-9月10日完成试点区域的四至定位工作,9月20日前完成承保业务。
    由于本年度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时间安排紧、任务重,办事处收到本通知后,务必及时做好向主管局领导汇报,精密组织部署,努力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