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政策性文件推动渔业互助保险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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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7-11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号,就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提出了要求。
    文件首先肯定了我省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工作成效,指出:自2005年我省开展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试点以来,保险规模、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程度不断提高,初步探索了适合渔业特点的保险机制,有效化解了渔业生产自然风险,受到了渔民群众的欢迎。
    文件要求,我省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工作要围绕保障渔业平稳发展、促进渔民增收的目标,遵循市场经济和保险运行规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会员互助”的原则,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逐步扩大参保对象、保险险种和责任范围,进一步完善渔业互助保险制度,不断提高渔业生产风险保障水平,为渔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文件重点就完善渔业互助保险运行机制和加强组织领导及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在完善运行机制方面,要进一步扩大渔业互助保险险种;完善渔业互助保险责任和费率厘定;健全渔业互助保险理赔定损制度;建立巨灾风险防范机制。在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加大渔业互助保险费补贴力度;加强渔业互助保险组织体系建设。
    文件的发布,使我省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化建设取得了跨越式进展,为我省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综合部蒋凌萍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