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秘书长过建富做客《政策面对面》节目就《关于加强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意见》等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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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7-11

 

    5月8日,协会秘书长过建富做客浙江公共•新农村频道《政策面对面对》节目,接受记者张嫣嫣的采访,就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意见》中提到的积极探索水产养殖和养殖渔民人身意外伤害等互保业务、加强渔业互助保险理赔服务网点和服务队伍建设等相关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记者:过秘书长,您好,前不久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政策性互助保险工作的意见》,您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这个文件出台的背景情况?文件的发布对目前渔业互助保险的发展有怎样的意义?
    秘书长:自协会2004年12月成立,2005年省财政就以5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在我省进行了试点工作,经过了7年的实践,渔业互助保险为渔区的稳定和捕捞渔民的保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得到了渔区政府的肯定,也得到了渔民会员的拥护。为回顾总结渔业互助保险的事业历程,分析开展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研讨建立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的政策支持措施,2011年,由农业部和省政府在杭州成功举办了“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座谈会”。
文件的出台,首先是对我省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肯定,其次为渔业互助保险发展提供了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
    记者:可能很多朋友还不是很清楚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的概念和范围,那能否请您简单介绍下什么是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它与其他保险有什么区别?
    秘书长: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是指通过国家政策支持和政府财政补贴,组织渔民会员参加互助保险,为会员的生命财产提供经济补偿,并为会员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会员按照互助合作制自愿组成,实现互助共济的风险保障形式。
    记者:文件主要针对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秘书长:总的要求是围绕保障渔业平稳发展、促进渔民增收的目标,遵循市场经济和保险运行规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会员互助”的原则,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逐步扩大参保对象、保险险种和责任范围,进一步完善渔业互助保险制度,不断提高渔业生产风险保障水平,为渔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文件主要从完善运行机制与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两方面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完善运行机制方面:一是扩大渔业互助保险险种;二是完善渔业互助保险责任和费率厘定;三是健全渔业互助保险理赔定损制度;四是建立巨灾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方面:一是要求各级政府重视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二是加大渔业互助保险费补贴力度;三是加强渔业互助保险组织体系建设;四是加强监督。
    记者:文件中提到“积极探索水产养殖和养殖渔民人身意外伤害等互保业务”,听说渔业互保协会近几年来一直在开展、推广这个课题,请问目前进展如何?
    秘书长:近年来,随着通过人大提案、政协议案等渠道水产养殖要求参加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多,协会于2012年把水产养殖保险列入了课题研究,通过浙江海洋学院等专家对水产养殖保险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现已进入了实施方案和条款制定的阶段,有望下半年开展试点工作。
记者:文件要求“加强渔业互助保险理赔服务网点和服务队伍建设,优化理赔调查、定损,加快理赔速度”,那您能否谈一谈,现在咱们渔业互保协会在保险理赔服务方面有什么措施?
    秘书长:为加强理赔队伍专业化建设,实现承保和理赔适当分离原则,协会在舟山、台州和温州分别设立了理赔服务中心,招聘了一批专职理赔工作人员,现在各办事处的协助下,理赔工作日趋完善。
   为加快理赔速度,实现接报案、查勘定损和案件的处理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同时增加了会员的投诉、咨询及回访,开发了全省统一报案电话“967202”。为渔民会员随时了解理赔的进程,协会正着手在各办事处安装LED显示屏公示案件正处在的阶段。
    记者:据我了解,我省财政专项资金补贴从2005年就开始试点对参加渔渔业互保的协会会员给予互助保费补贴,目前补贴情况如何?补贴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对市县级财政有什么样的要求?
    秘书长:省财政专项资金补贴自2005年500万元开始试点来,到2012年财政补贴金额达5900余万元。标准是凡参加渔业互助保险的协会会员,渔船财产按全损责任应缴互保费的20%;雇主责任按意外身故和意外致残应缴互保费的20%。
到目前为止,有16个各县市通过不同的方式给予补贴配套,补贴金额达2300余万元。文件对县市财政还是以鼓励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提高渔业互助保险的财政补贴标准。
    记者:我们知道渔民受灾后仅靠政府救助恢复生产十分困难,这次出台的文件也对巨灾风险的防范机制作了要求,目前协会在这方面有什么措施?
    秘书长: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协会建立了巨灾风险准备金,按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的10%计提,实行“逐年滚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在巨灾发生时各项准备金不足以赔付时使用,为渔业互助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该节目已于5月14日21:47时在浙江公共•新农村频道《政策面对面》栏目出播出。(信息部潘鸿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