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报道《农业保险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定位商业险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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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5-29

 

    5月15日16时30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晚高峰栏目播出了关于《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采访报道,全文如下:
    (主持人)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就《农业保险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强烈反响。由于《条例》将农业保险明确为“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使得“定位”问题饱受争议。请听中央台记者杨超、实习记者吴浩的报道:
    去年11月,一场暴雨让广东农民黄锡开的200多亩水稻受灾,全部倒伏。幸好黄锡开买了水稻保险,核实灾情后,他获赔了两万多元。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依然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因此农业保险意义重大。历经13年探索,我国农险立法终于迈出关键一步。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教授表示,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任重道远, 险种需要进一步扩展,区域也要大幅度扩展。从去年的统计数字来看,全国的比如说种植业,只有大概30%左右,投保了农作物保险,那就是说还有70%左右的农作物,没有覆盖在农业保险的范围之内。从面积、从范围,这个空间还是比较大的。《征求意见稿》中争议最大的就是农业保险的定位问题。农业“靠天吃饭”的特点决定了农业保险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特征,因此为了尽可能保护农民利益,保护农业发展,很多国家都将农业保险定位于政策性保险。但在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我国的农业保险定位为“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这引起了很多专家的强烈反对。
    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教授:
    为什么叫政策性保险?也就是说它是国家农业政策的一个集中体现,是“强农惠农”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商业保险。政策保险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而商业保险它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这是最根本的一个区别。农业保险的大部分应该是政策性保险,如果没有政府的财政、税收的支持、协助、参与,农业保险它是不可能存在的。
    亚洲开发银行农业林业保险咨询专家郭永利:
    这个条例呢,立法依据和条款内容与《保险法》是违背的,与《农业法》也是违背的。因为《保险法》里面已经讲了农业保险不在《保险法》的规范之列,意思就是说农业保险和商业保险性质是不同的,作用、它的服务对象也是不同的。农业保险具有政策性、公益性、服务性、灾害补偿性、非营利性,那么这些个特点呢,与商业保险都是有根本区别。
    在韩国、日本等国,中小规模的渔业因为极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的影响,因此普遍采取由渔民自愿组织起来,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保险形式,也就是互助保险。互助保险具有群众性、互济性、公益性、灵活性的特征,被认为更加适应目前发展水平下的中国农业。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在我国,农业互助保险发展多年,除渔业互保外,还开展了农机互保、果树互保、养鸡互保、蔬菜互保等业务。但是在这次征求意见稿中,保险公司之外的保险机构被限定了两年的退出时间。
    亚洲开发银行农业林业保险咨询专家郭永利: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地提出,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也就是说,互助合作保险在农村的发展是作为一个主体存在的。而且呢,一号文件跟《农业法》相一致的,我国《农业法》第46条明确的说,国家将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为农民生产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农村保险要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此外,征求意见稿在很多方面仅仅对农业保险进行原则性安排,专家呼吁,还应做出具体细化的规定。比如征求意见稿对呼吁已久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国家将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但遗憾的是,具体办法依旧悬而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