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刊发文章《<农业保险条例>公开征意 商业险还是政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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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5-29

 

    农业保险的定位非常重要,作为政策性保险时,即便不赚钱,险企为了自身声誉和提高业务量也会去做。但如果定位为商业保险,企业完全可以选择不做,这显然不利于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农业保险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定《农业保险条例》,让农业保险有法可依,是一个进步。但毕竟是征求意见稿,还不够成熟,其中有很多问题值得商榷,尤其是农业保险的定位和经营模式,需要进一步清晰。”16日,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征求意见稿中,农业保险由之前的政策性险种被明确为“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对此,王国军表示,“这种定位违背了农业保险的本意,欠妥当。”定位更改险企或退场“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保险基于政策意义出台,以促进农业发展,保障粮食供应和农产品市场的稳定。”王国军说。对于征求意见稿中的商业险定位,王国军认为,农业保险具有政策性、公益性、服务性、灾害补偿性、非营利性等特点,跟商业保险有着根本区别。我国农业保险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其政策性定位已经很明确。“既然是商业保险,就要走商业化的路子,自负盈亏,不需要国家补贴。这种表述本身就自相矛盾。”对于为何要改成“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王国军很是不解。南开大学保险与风险管理系江姓教授对导报记者表示,农业灾害一旦发生,通常是大面积的,损失也相对严重。而车辆等商业保险遇险情况则具有偶然性和独立性。这是农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不同之处。
    “目前,我国除了陕西等地的烟叶险种等极少数农业险在赚钱外,大部分农业保险都是亏损的。”王国军说。山东是农业大省,全省已有60个县(市、区)正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由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山东分公司、安华农险山东分公司和太平洋财险山东分公司作为承保单位。导报记者从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了解到,从1982年开办农业保险到2004年的22年中,该公司农业保险业务平均综合赔付率超过117%,亏损严重。商业保险最明确的特征就是营利性。王国军认为,农业保险的定位非常重要,作为政策性保险时,即便不赚钱,险企为了自身声誉和提高业务量也会去做。但如果定位为商业保险,企业完全可以选择不做,这显然不利于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互助保险地位待明确互助保险在我国相关农业政策中一度被大力提倡。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但是,导报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互助保险被排除在农业保险之外。另外,保险公司以外的保险机构被限定了两年的退出时间。
    “互助保险由农民自发组织,无需资本金,不以盈利为目的,成本低。其中,渔业互保协会的发展已被证明较为成熟。”王国军说。据了解,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已有近20年的历史。上世纪90年代初,由于渔业保险市场风险大,赔付高,商业保险公司退出。为此,国家农业部于1994年7月成立了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后更名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去年,渔业互保承保渔民93万人,渔船7.3万艘,收取保费10.6亿元,提供了1780亿元的保障,18年来风险准备金积累达8亿元。
    与之相对照的是,去年各家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的农业保险(除渔业外)共收取保费174亿元(含中央财政补贴97亿元),却只提供了6500亿元的保障。
    “忽视互助保险组织多年的努力和实践,将一个发展比较成熟的事物踢出去,显然是欠考虑的。”对此,王国军表示。据了解,互助保险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预交一定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一种保险形式,具有群众性、互济性、公益性、灵活性的特征,很多专家认为,其更加适应当下我国农业发展状况。(转载自《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