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列入浙江省渔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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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2-28

 

    近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局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渔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浙江省渔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我省“十二五”省级专项规划之一。该《规划》依据国务院批复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在分析我省海洋事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和面临的发展环境基础上,提出了海洋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明确了重点任务,拟定了五大重点工程,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指出:2010年,渔业互保累计参保渔船14392艘、渔民124847人,承载风险保额超310亿元。
    《规划》在部署“十二五”渔业重点任务时强调:要进一步健全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完善财政资金补贴办法,加强对渔业互助保险的监管,逐步扩大渔业互助保险。完善渔船交易中心制度建设,构建一个“统一、规范、公平、高效”的渔船交易市场。计划总投资7亿元。
    《规划》在《浙江省渔业发展“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表中进一步明确了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确定将渔业船舶、雇主责任二个险种,及探索渔业基础设施、水产养殖、养殖渔民意外伤害三个险种,一并纳入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推进渔船交易中心建设。
    《规划》是我省“十二五”时期海洋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的印发实施,对于建立我省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长效机制,保障渔业互助保险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促进浙江海洋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信息部潘鸿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