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公开承诺“要淡定不要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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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9-27

 

    时下,创先争优活动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央明确提出,基层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并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以后每年都要按时进行公开承诺。党组织和党员的公开承诺也一份份公示出来,有的在网络上可以浏览,有的在单位的宣传栏、公告栏可以看到,有的在报刊上体现出来。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看到了一些单位党组织和一把手的公开承诺,这些承诺根据本单位和本人的工作职责,主要针对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好的服务而出台的,写得既全面深入又情真意切,让我感动、激动。过后,我对朋友说起这事,他们微笑而平淡地对我说:“要淡定,不要激动”。这句网络流行语一下子让我无语了。因为这个“淡定”已经不是指有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的镇定程度,而更多地包含了漠视、让别人唱独角戏、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意味。
    君不见媒体披露过不少官员在履新赴任时宣誓要在新的岗位“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但却在任上落马栽筋斗,或被“双规”,或被罢免。相信诸君也还不曾忘记在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有多少党员信誓旦旦地给出了让群众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难怪朋友要我淡定地对待这次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公开承诺。
    承诺能否兑现,是权衡诚信的重要标尺。这些不能兑现的演说、承诺,让群众学会了淡定,学会了默然,学会了“不激动”甚至是鄙视。如果这样下去,我们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公信力就会下降,根基就会动摇。
    那么,创先争优活动中党组织和党员的公开承诺,最后的结果是不是真的需要群众的“淡定”对待呢?显然不是。
    我希望,从公开承诺的开始到兑现出的结果,都能让群众不“淡定”,多少有那么一点激动,如此,创先争优活动才算是真正成功的。(来源:7月1日 人民网 作者 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