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